
亦作“鏁院”。亦作“鎻院”。1.指 宋 代翰林院處理如起草诏書等重大事機時,鎖閉院門,斷絕往來,以防洩密。《宋史·職官志二》:“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天子禦内東門小殿,宣召面諭,給筆劄書所得旨。禀奏歸院,内侍鎖院門,禁止出入。夜漏盡,具詞進入;遲明,白麻出,閤門使引授中書,中書授舍人宣讀。其餘除授并禦劄,但用寳封,遣内侍送學士院鎖門而已。至於赦書、德音,則中書遣吏持送本院,内侍鎖院如除授焉。” 宋 龐元英 《文昌雜錄》卷六:“自正月九日鏁院,方定二十八日奏號。” 宋 吳自牧 《夢粱錄·士人赴殿試唱名》:“諸路舉人到者,排日赴都堂,簾引訖,伺候擇日殿試。前三日,宣押知制誥、詳定、考試等官赴學士院鎖院,命禦策題,然後宣押赴殿。”
(2).指翰林院。 清 趙翼 《題周山茨老圃秋容圖》詩:“鎖院秋燈酒共傾, 粵 江風雨舟共繫。”
(3).指科舉考試的一種措施。考生入試場後即封鎖院門,以防範舞弊。《文獻通考·選舉五》:“詔:祖宗舊法,諸路州軍科場并限八月五日鎖院,緣 福建 去京遠,遂先期用七月; 川 廣 尤遠,遂用六月。今 福建 、 二廣 趨京不遠,恐試下舉人冒名再試,他州可依限八月初五日鎖院。”
(4).指科舉考試。《續資治通鑒·宋太宗端拱元年》:“舊制,鎖院,給左藏庫十萬以資費用。” 梁啟超 《論中國積弱由于防弊》:“於是為帖括,詩賦以錮之,浸假而鎻院,而搜檢,而糊名,而謄録,而迴避。”
(5).指科舉考場。 清 錢謙益 《孫鋡妻王氏墓志》:“ 鋡 欲以文墨自奮,不就尚寳廕,又不幸屢困鎖院。” 清 錢謙益 《雲間沉長公七十序》:“ 沉長公 少為碩儒,不得志於鎻院,年四十罷去。”
鎖院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在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使用,其核心含義指封閉考場的行為或制度。具體指在科舉考試期間,為杜絕舞弊、确保公平,将負責命題、閱卷的考官及考場相關工作人員集中封閉于貢院(考場)内,直至考試結束或閱卷完成才允許外出的制度。該制度在唐宋時期尤為嚴格,是古代考試保密的重要措施。
封閉考場,隔絕内外
考官進入貢院後,院門立即上鎖并由專人看守,禁止内外人員隨意出入或傳遞信息。此舉旨在防止考題洩露、考生請托或閱卷環節的幹擾,保障考試公正性。
科舉制度的防弊機制
鎖院制度始于唐代,宋代進一步完善。據《宋史·選舉志》記載,考官需提前數日進入貢院,在封閉狀态下完成命題、印卷、閱卷等流程,期間飲食起居均在院内,不得與外界接觸,違者嚴懲。
曆史實例與演變
北宋名臣歐陽修在《歸田錄》中提及鎖院場景:“每歲科場,差官主文,鎖宿貢院。” 明清時期延續此制,且鎖院時間更長,如鄉試考官需提前半月入院,直至放榜。
參見:相關制度如“糊名”(密封考生信息)、“謄錄”(抄錄答卷防筆迹辨認)常與鎖院配合使用,共同構成古代科舉的防弊體系。
“鎖院”一詞在不同曆史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可歸納為以下三方面:
字面指鎖閉院門、禁止出入的行為,引申為對外界封閉或保密的措施。
宋代翰林院機密事務
翰林院處理重要事務(如起草诏書)時,會封鎖院門斷絕往來,防止洩密。據《宋史·職官志》記載,皇帝夜間召見官員後,内侍需鎖閉院門直至次日公文發布。
科舉考試防弊制度
自宋代起,科舉考試實行“鎖院制”:考生入場後即封鎖考場,考官與外界隔離,直至考試結束。此措施有效防止舞弊,成為曆代科舉的重要規則。
注:以上内容綜合了多個權威來源,完整考據建議查看原始文獻(如《宋史》《文獻通考》)或專業曆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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