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鏁院”。亦作“鎻院”。1.指 宋 代翰林院处理如起草诏书等重大事机时,锁闭院门,断绝往来,以防泄密。《宋史·职官志二》:“凡拜宰相及事重者,晚漏上,天子御内东门小殿,宣召面諭,给笔札书所得旨。禀奏归院,内侍锁院门,禁止出入。夜漏尽,具词进入;迟明,白麻出,閤门使引授中书,中书授舍人宣读。其餘除授并御札,但用寳封,遣内侍送学士院锁门而已。至於赦书、德音,则中书遣吏持送本院,内侍锁院如除授焉。” 宋 庞元英 《文昌杂录》卷六:“自正月九日鏁院,方定二十八日奏号。” 宋 吴自牧 《梦粱录·士人赴殿试唱名》:“诸路举人到者,排日赴都堂,帘引讫,伺候择日殿试。前三日,宣押知制誥、详定、考试等官赴学士院锁院,命御策题,然后宣押赴殿。”
(2).指翰林院。 清 赵翼 《题周山茨老圃秋容图》诗:“锁院秋灯酒共倾, 粤 江风雨舟共繫。”
(3).指科举考试的一种措施。考生入试场后即封锁院门,以防范舞弊。《文献通考·选举五》:“詔:祖宗旧法,诸路州军科场并限八月五日锁院,缘 福建 去京远,遂先期用七月; 川 广 尤远,遂用六月。今 福建 、 二广 趋京不远,恐试下举人冒名再试,他州可依限八月初五日锁院。”
(4).指科举考试。《续资治通鉴·宋太宗端拱元年》:“旧制,锁院,给左藏库十万以资费用。” 梁启超 《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於是为帖括,诗赋以錮之,浸假而鎻院,而搜检,而糊名,而誊録,而迴避。”
(5).指科举考场。 清 钱谦益 《孙鋡妻王氏墓志》:“ 鋡 欲以文墨自奋,不就尚寳廕,又不幸屡困锁院。” 清 钱谦益 《云间沉长公七十序》:“ 沉长公 少为硕儒,不得志於鎻院,年四十罢去。”
锁院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主要在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使用,其核心含义指封闭考场的行为或制度。具体指在科举考试期间,为杜绝舞弊、确保公平,将负责命题、阅卷的考官及考场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封闭于贡院(考场)内,直至考试结束或阅卷完成才允许外出的制度。该制度在唐宋时期尤为严格,是古代考试保密的重要措施。
封闭考场,隔绝内外
考官进入贡院后,院门立即上锁并由专人看守,禁止内外人员随意出入或传递信息。此举旨在防止考题泄露、考生请托或阅卷环节的干扰,保障考试公正性。
科举制度的防弊机制
锁院制度始于唐代,宋代进一步完善。据《宋史·选举志》记载,考官需提前数日进入贡院,在封闭状态下完成命题、印卷、阅卷等流程,期间饮食起居均在院内,不得与外界接触,违者严惩。
历史实例与演变
北宋名臣欧阳修在《归田录》中提及锁院场景:“每岁科场,差官主文,锁宿贡院。” 明清时期延续此制,且锁院时间更长,如乡试考官需提前半月入院,直至放榜。
参见:相关制度如“糊名”(密封考生信息)、“誊录”(抄录答卷防笔迹辨认)常与锁院配合使用,共同构成古代科举的防弊体系。
“锁院”一词在不同历史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字面指锁闭院门、禁止出入的行为,引申为对外界封闭或保密的措施。
宋代翰林院机密事务
翰林院处理重要事务(如起草诏书)时,会封锁院门断绝往来,防止泄密。据《宋史·职官志》记载,皇帝夜间召见官员后,内侍需锁闭院门直至次日公文发布。
科举考试防弊制度
自宋代起,科举考试实行“锁院制”:考生入场后即封锁考场,考官与外界隔离,直至考试结束。此措施有效防止舞弊,成为历代科举的重要规则。
注:以上内容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完整考据建议查看原始文献(如《宋史》《文献通考》)或专业历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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