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事物的本體。《墨子·大取》:“於所體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權。” 譚戒甫 釋:“後世論學,多言體、用或事、理。此所體者體也,理也。”
"所體"是古漢語語法術語,指由結構助詞"所"構成的特殊語法結構體,具有名詞性功能,主要用于轉指動作行為的對象或相關方面。其核心特征與用法如下:
"所"字附着在動詞或動詞性短語前,構成"所+動詞"的名詞性詞組(所字結構),在句中充當主語、賓語或定語。例如:
"所體"的核心功能是轉指動作的受事對象(如"所食"指食物),亦可引申指代與動作相關的工具、處所、原因等。例如:
"所體"整體相當于名詞,可受定語修飾(如"其所述")。
部分"所體"隱含被動意義(如"為世所譏")。
"所"側重指代動作對象,"者"側重指代施事者(對比:"所見"指見到之物,"見者"指見到的人)。
"所體"結構早在先秦文獻中已成熟運用,貫穿整個文言文曆史。例如:
《論語·為政》:"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
《史記·項羽本紀》:"財物無所取,婦女無所幸。"
權威參考文獻:
系統闡釋"所"字語法功能,分析其轉指機制與句法角色。
詳述"所"字結構的曆史演變及與被動式的關聯。
中國首部系統語法著作,界定"所"字為"接讀代字",奠定術語基礎。
(注:為符合學術規範,參考文獻僅标注出版社,核心内容已整合至正文分析中。)
“所體”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事物的本體”,多用于哲學或學術讨論中,強調對事物本質或内在結構的探讨。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析:
生産力的發展變化,在石頭上所體現的最好标志,是石頭由工具變成被加工的産品。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學術讨論,可參考《墨子》相關注解或哲學研究文獻。
搬遷卑劣變謀變主表用傧從蠶眠字操割常儀扯皮赤誠赤汗馬疇曩辭讓慈雲毳殿誕逸遞呈禘郊獨笑鵝黃酥範容蕃條改頭換面河間花局黃幹黑廋解離齎祓金搶碗積帙聚寇俊邁隽雅空養款恻雷公琴愣頭磕腦兩望廉制淩侮茅殿濛湧凝寂紐扣培養貧腔前挽後推欽味塞邑石脂算賦題目悌順曈胧投果團圝幰車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