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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體的意思、所體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所體的解釋

謂事物的本體。《墨子·大取》:“於所體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權。” 譚戒甫 釋:“後世論學,多言體、用或事、理。此所體者體也,理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所體"是古漢語語法術語,指由結構助詞"所"構成的特殊語法結構體,具有名詞性功能,主要用于轉指動作行為的對象或相關方面。其核心特征與用法如下:

一、基本結構與功能

"所"字附着在動詞或動詞性短語前,構成"所+動詞"的名詞性詞組(所字結構),在句中充當主語、賓語或定語。例如:

二、語義指向與轉指作用

"所體"的核心功能是轉指動作的受事對象(如"所食"指食物),亦可引申指代與動作相關的工具、處所、原因等。例如:

三、語法性質辨析

  1. 名詞性

    "所體"整體相當于名詞,可受定語修飾(如"其所述")。

  2. 被動隱含性

    部分"所體"隱含被動意義(如"為世所譏")。

  3. 與"者"字區别

    "所"側重指代動作對象,"者"側重指代施事者(對比:"所見"指見到之物,"見者"指見到的人)。

四、曆史發展與典籍例證

"所體"結構早在先秦文獻中已成熟運用,貫穿整個文言文曆史。例如:

《論語·為政》:"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

《史記·項羽本紀》:"財物無所取,婦女無所幸。"


權威參考文獻:

  1. 王力《古代漢語》(中華書局)

    系統闡釋"所"字語法功能,分析其轉指機制與句法角色。

  2. 楊伯峻《古漢語語法及其發展》(語文出版社)

    詳述"所"字結構的曆史演變及與被動式的關聯。

  3. 《馬氏文通》(商務印書館)

    中國首部系統語法著作,界定"所"字為"接讀代字",奠定術語基礎。

(注:為符合學術規範,參考文獻僅标注出版社,核心内容已整合至正文分析中。)

網絡擴展解釋

“所體”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事物的本體”,多用于哲學或學術讨論中,強調對事物本質或内在結構的探讨。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析:

一、基本釋義

二、出處與學術背景

  1. 古代典籍:最早見于《墨子·大取》:“于所體之中而權輕重之謂權。” 譚戒甫注解為“後世論學,多言體、用或事、理。此所體者體也,理也。”
  2. 哲學範疇:常與“體用”關系結合,如“體”指本質,“用”指現象或功能。例如,石頭的“所體”是其材質本質,而作為工具或産品則是其“用”。

三、應用與例句

四、擴展說明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學術讨論,可參考《墨子》相關注解或哲學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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