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事物的本体。《墨子·大取》:“於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 谭戒甫 释:“后世论学,多言体、用或事、理。此所体者体也,理也。”
"所体"是古汉语语法术语,指由结构助词"所"构成的特殊语法结构体,具有名词性功能,主要用于转指动作行为的对象或相关方面。其核心特征与用法如下:
"所"字附着在动词或动词性短语前,构成"所+动词"的名词性词组(所字结构),在句中充当主语、宾语或定语。例如:
"所体"的核心功能是转指动作的受事对象(如"所食"指食物),亦可引申指代与动作相关的工具、处所、原因等。例如:
"所体"整体相当于名词,可受定语修饰(如"其所述")。
部分"所体"隐含被动意义(如"为世所讥")。
"所"侧重指代动作对象,"者"侧重指代施事者(对比:"所见"指见到之物,"见者"指见到的人)。
"所体"结构早在先秦文献中已成熟运用,贯穿整个文言文历史。例如:
《论语·为政》:"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
《史记·项羽本纪》:"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
权威参考文献:
系统阐释"所"字语法功能,分析其转指机制与句法角色。
详述"所"字结构的历史演变及与被动式的关联。
中国首部系统语法著作,界定"所"字为"接读代字",奠定术语基础。
(注:为符合学术规范,参考文献仅标注出版社,核心内容已整合至正文分析中。)
“所体”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事物的本体”,多用于哲学或学术讨论中,强调对事物本质或内在结构的探讨。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析:
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在石头上所体现的最好标志,是石头由工具变成被加工的产品。
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学术讨论,可参考《墨子》相关注解或哲学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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