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巧言調唆。 元 谷子敬 《城南柳》第一折:“必是 老楊 在師父跟前唆説,不肯度脫咱兩個。”
“唆說”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少見的合成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言語挑動、慫恿他人實施特定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該詞由“唆”(教唆、指使)與“說”(用言語表達)兩個語素構成,強調以語言為工具進行非正當引導的行為模式。
從詞義結構分析,“唆說”包含三層語義特征:
在司法語境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雖未直接使用該詞,但關于“教唆犯”的界定與“唆說”行為存在法理關聯性。古代文獻如《醒世恒言》第二十卷“唆說家主奪田産”的用例,則印證了該詞在曆時語境中的實際運用。
需特别說明的是,現代漢語使用中,“唆說”常與“教唆”“慫恿”構成近義詞群,但更強調言語手段的單一性。語言學家呂叔湘在《現代漢語八百詞》中指出,此類合成詞的能産性較低,多保留在特定專業領域或方言表達中。
“唆說”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uō shuō,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巧言或煽動性言辭挑撥離間,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用花言巧語或不當言論教唆他人,故意制造争端或破壞和諧。例如《城南柳》中的情節:“必是老楊在師父跟前唆說,不肯度脫咱兩個。”
詞語構成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人際矛盾或文學作品中角色間的挑撥行為,如元曲等古典文本。現代使用較少,屬書面化表達。
近義與反義
“唆說”側重言語層面的挑撥,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貶義色彩。如需更詳細例證,可參考元代谷子敬的《城南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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