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ivate school] 見“私塾”
(1).古時他國使者私自寄宿于卿大夫士之家稱為私館。引申指卿大夫的住宅。《禮記·曾子問》:“ 孔子 曰:‘善乎問之也!自卿大夫士之家曰私館,公館與公所為曰公館,公館復,此之謂也。’” 孔穎達 疏:“私館者,謂非君命所使,私相停舍謂之私館。” 南朝 陳 徐陵 《為王儀同緻仕表》:“廣德之車,方懸私館。”《北史·崔昂傳》:“請準關市,薄為竈稅,私館官給,彼此有宜。”
(2).即私塾。 沙汀 《兇手》:“這兄弟是一個二十三、四歲的青年,讀過幾年私館,結婚以後便很少摸鋤把了,卻用大部分的時間跟自己的嶽丈學起醫來。”參見“ 私塾 ”。
“私館”是漢語中具有曆史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個維度解析:
一、詞義溯源與基本定義
《漢語大詞典》釋為“私人的住所”,指非官方或非公共性質的居住空間,常見于古代文獻。如《禮記·曾子問》記載“孔某日其祖編于私館”,此處即指私人宅邸。
《辭源》标注其引申義為“私人設立的學塾”,與官辦學堂形成對照。如《北齊書·儒林傳》載“房晖遠教授私館,生徒常數百人”,反映南北朝時期私館已成為重要教育場所。
二、語義演變與文化關聯
該詞自先秦時期指代居所,至漢魏六朝衍生出教育場所含義,折射中國古代教育體系“官學私學并存”的特征。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強調“館”字本義為“客舍”,側面印證私館作為非官方接待場所的功能。
主要引用來源:
“私館”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主要含義:
古代外交禮儀中的概念
指古代他國使者未經君主官方安排,私自寄宿于本國卿大夫、士族住宅的行為。這一用法最早見于《禮記·曾子問》的記載,孔穎達對此注釋:“私館者,謂非君命所使,私相停舍謂之私館。” 引申後也代指卿大夫的住宅本身,如南朝徐陵《為王儀同緻仕表》中“廣德之車,方懸私館”即用此意。
私塾的别稱
在近現代文獻中,“私館”與“私塾”同義,指舊時私人設立的教學場所。例如作家沙汀在《兇手》中描述:“這兄弟……讀過幾年私館。”
需注意的是,部分資料(如查字典)提到“私館”可比喻私人庭院或追求享受的心态,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佐證,可能為引申義或現代個别解釋。建議在學術場景中優先采用前兩種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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