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北朝 時 南朝 對 北朝 的蔑稱。索指發辮,古代北方民族多有發辮,故稱。《宋書》有《索虜傳》。後亦用以稱其他少數民族。 唐 劉知幾 《史通·斷限》:“自五胡稱制,四海殊宅。 江左 既承正朔,斥彼 魏胡 。故 氐 羌 有録,索虜成傳。”《資治通鑒·魏文帝黃初二年論》:“ 宋 魏 以降,南北分治,各有國史,互相排黜,南謂北為索虜,北謂南為島夷。” 胡三省 注:“索虜者,以北人辮髮,謂之索頭也。” 宋 陸遊 《聞虜亂有感》詩:“近聞索虜自相殘,秋風撫劍淚汍瀾。” 章炳麟 《箴新黨論》:“索虜入 關 以後,黨人已絶,而臭味所遺,百年未艾。” 魯迅 《集外集拾遺補編·<越铎>出世辭》:“ 越 人于是得三大自由,以更生于 越 ,索虜則負無量罪惡,以底于亡。”參見“ 索頭 ”。
"索虜"是南北朝時期南朝政權對北朝政權(北魏、東魏、北齊等)的貶稱,其詞源與北方民族"索發"習俗直接相關。該稱謂最早見于南朝史學家沈約編纂的《宋書·索虜傳》,書中記載:"索頭虜姓拓跋氏,其先漢将李陵後也……被發左衽,故呼為索頭"(來源:《宋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五十五)。
從構詞法分析,"索"指代北朝鮮卑族的發辮習俗,"虜"則是古代中原對北方少數民族的蔑稱。這種稱謂具有鮮明的政治對立色彩,南朝通過将北朝統治者定性為"編發胡虜",試圖構建其政權的正統性。裴松之在《三國志注》中曾引用《魏略》記載:"烏丸、鮮卑即古所謂東胡也……父子男女悉髡頭為輕便也",印證了北方民族的發式特征(來源:《三國志·魏書·烏丸鮮卑東夷傳》)。
需要注意的是,與北朝稱南朝為"島夷"相對應,"索虜"的互貶稱謂體系反映了南北朝時期政治對峙的特殊曆史語境。唐代史學家李延壽編纂《南史》《北史》時,已摒棄這種帶有地域歧視的稱謂,改用"北朝""南朝"等中性表述(來源:《北史》序傳)。現代學界研究該詞彙時,多結合《通典》《資治通鑒》等文獻,在保持曆史客觀性的前提下分析其文化内涵。
“索虜”是南北朝時期南朝對北朝(及其少數民族)的蔑稱,其含義和背景如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書·索虜傳》或唐代史評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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