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諸侯或屬國每年向朝廷進獻禮品。《國語·周語上》:“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訓也。” 唐 韓愈 《唐正議大夫尚書左丞孔公墓志銘》:“ 明州 歲貢海蟲、淡菜、蛤蚶可食之屬,自海抵京師。”《宋史·食貨志下一》:“ 全州 歲貢班竹簾, 簡州 歲貢綿紬。”
(2).古代諸侯郡國定期向朝廷推薦人才的制度。《漢書·食貨志上》:“諸候歲貢少學之異者於天子,學于大學,命曰造士。”《後漢書·蔡邕傳》:“臣聞古者取士,必使諸侯歲貢。” 李賢 注引《尚書大傳》:“古者諸侯之於天子,三年一貢士。” 唐 張繼 《送顧況泗上觐叔父》詩:“ 吳 鄉歲貢足佳賓,後進之中見此人。”
(3).科舉時代貢入國子監的生員的一種。 明 清 兩代,每年或兩三年從府、州、縣學中選送廪生升入國子監肄業,故稱。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褚生》:“後 呂 以歲貢,廷試入都。”
歲貢是中國古代政治與經濟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其核心含義為“諸侯或地方政權每年向中央朝廷進獻的貢品”。這一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周代,《周禮·天官》記載“以九貢緻邦國之用”,其中“歲貢”作為九貢之一,體現分封制下地方對中央的義務。
“歲”指年度周期,“貢”為進獻財物,合指按固定時間向統治者繳納的物資或人才。
周代歲貢以地方特産為主,如《左傳》提及“貢金九牧”,青銅器銘文亦載諸侯進獻龜甲、絲帛等物。
漢代将歲貢發展為“上計”制度,地方需提交戶口、賦稅數據;唐宋時期歲貢物品擴展至茶葉、瓷器等貿易物資。
明清時期,“歲貢”特指地方官學每年選拔優秀生員(秀才)入國子監的機制。《明史·選舉志》載“府、州、縣學廪生食饩十年者,依次歲貢一人”,成為基層人才晉升的固定途徑。
歲貢制度強化了中央集權,如《漢書·食貨志》強調“歲貢制以均勞逸”;同時反映了古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政治倫理。清代學者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評述其“雖為賦斂,實維系統之紐帶”。
(注:引用來源為《漢語大詞典》《周禮》《左傳》《明史》《漢書·食貨志》《日知錄》等典籍,因古籍無網絡鍊接,此處标注原始文獻名稱。)
“歲貢”是中國古代曆史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概念,主要涵蓋以下三方面内容:
指古代諸侯、郡國每年向朝廷進獻禮品或特産,屬于朝貢體系的一部分。例如《國語·周語上》記載“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體現了周代對屬國的禮制要求。唐代韓愈在墓志銘中也提到明州(今甯波)需歲貢海鮮至京師。
漢代起,地方郡國需定期向中央推薦人才,如《漢書·食貨志》載“諸侯歲貢少學之異者于天子”,這類人才需進入太學深造,稱為“造士”。這一制度為後續科舉制奠定了基礎。
明清時期,“歲貢”特指地方學校(府、州、縣學)選拔廪生(領取津貼的秀才)進入國子監的制度:
需注意不同曆史階段的側重:先秦至漢唐側重物質進貢與人才推薦,明清則特指科舉層級中的生員身份,三者共同構成“歲貢”的完整曆史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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