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仆役;奴婢。《孟子·公孫丑上》:“不仁不智,無禮無義,人役也。” 趙岐 注:“若此為人所役者也。”《文選·揚雄<劇秦美新>》:“經井田,免人役。” 李善 注引《漢書》:“ 莽 令更名天下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之。” 明 郎瑛 《七修類稿·奇谑·狐狸》:“有土工 宋留 ,暮遇一夫,自言欲為人役。”《醒世姻緣傳》第四回:“又每日将各莊事件交付看莊人役。”
(2).差役,差人。《二刻拍案驚奇》卷四:“若認得是衙門人役,惹起疑心,禍不可測。” 清 餘懷 《闆橋雜記·雅遊》:“司有一官以主之,有衙署,有公座,有人役、刑杖、籤牌之類。”《宦海》第二回:“惟恐怕他們冒冒失失的放槍拒敵,一下子把這位藩台大人打死了,那時不但鬧了大大的亂子,就是那跟去的一班人役,失於保護,哪裡擔得起這樣的責任?”
(3).服勞役的人。 郭沫若 《奴隸制時代·<侈靡篇>的研究》:“請看他的築 阿房宮 ,築 骊山 陵,築長城,築直道吧,動辄就是動員幾十萬的人役來興建大規模的工事。”
人役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曆史語境兩個維度解析:
本義
指供人役使的仆從或差役,屬古代法律與社會制度術語。
例:《唐律疏議》載“奴婢賤人,律比畜産”,其中奴婢即屬典型人役群體。
引申義
衍生為受制于人的狀态,強調人身依附關系。
例:明代《醒世恒言》中“賣身為奴,永充人役”,體現人身支配關系。
釋為:“舊時供役使的人” 。
釋義:“仆役;供差遣之人” 。
标注為曆史詞,釋義:“指被奴役的人” 。
該詞盛行于宋元至明清時期,多出現于契約文書與律法文獻。清代《刑案彙覽》中“人役逃亡”案牍,印證其作為法定身份術語的用途。近現代隨封建制度消亡,逐漸轉為曆史語境用詞。
來源說明
① 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詞典》. 上海辭書出版社, 1986.
② 廣東、廣西等辭源修訂組.《辭源》(修訂本). 商務印書館, 1979.
③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 2016.
“人役”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曆史語境中有以下解釋:
指被主人驅使的仆人或奴仆,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
指官府中的衙役或執行公務的人員。例如:
特指被征調從事體力勞動或工程建設的民衆。例如:
如需更多例句或考據,可參考《孟子》《二刻拍案驚奇》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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