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生妖孽、災殃。 漢 王充 《論衡·偶會》:“非二龍使 厲王 發孽, 褒姒 令 幽王 愚惑也,遭逢會遇,自相得也。”
“發孽”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古典文獻和現代用法兩方面解析:
原始定義
指“發生妖孽、災殃”,最早見于漢代王充的《論衡·偶會》:“非二龍使厲王發孽,褒姒令幽王愚惑也,遭逢會遇,自相得也。”。此處“發孽”強調自然或社會災禍的産生,帶有因果關聯的哲學意味。
構詞解析
部分非權威來源提到“發孽”可引申為:
建議在正式寫作或考據時,以漢代文獻的原始定義為準。
《發孽》(fā niè)這個詞在漢語中具有貶義,在常用語中指一個人做了壞事而招緻惡報、倒黴遭遇。該詞的拆分部首為“發”和“孽”,筆畫總數為12畫。
“發孽”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發展。其中,“發”是指禍害、惡事;而“孽”是指造成禍害或罪孽的原因。因此,“發孽”指的是由于壞事而産生的惡果。
“發孽”的繁體寫法為「發孽」。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中,漢字寫法經曆了一些變化。然而,對于詞語“發孽”,其漢字寫法一直保持着相對穩定的形式。
以下是一些使用“發孽”的例句:
1. 他做了壞事,釀成了大禍,真是自作自受,果真是發孽。
2. 那個人屢次背叛朋友,終于遭到了發孽的報應。
3. 平時要積善行德,不然會為自己招來發孽。
與“發孽”相關的組詞有:
1. 發生:指某事物在某一時間或地點出現、出現某種情況。
2. 孽緣:指前世、今生或多世的冤孽、仇恨緣份。
3. 發誓:指鄭重地表示決心或承諾,以示不會違背。
4. 孽債:指因為某種冤仇而招緻的災禍或罪過。
與“發孽”意義相近的近義詞有:
1. 遭殃:指因為某種原因而遭受不幸或災禍。
2. 招禍:指自己主動或無意間引來禍害、不幸。
3. 惹禍:指因為某種行為或行動而引起了災禍或困擾。
“發孽”并沒有具體的反義詞,但與其相對的詞語可以是:
1. 積德:指積累善行,做好事會帶來好的回報。
2. 善果:指由于行為端正、善良而帶來的好的果報。
3. 福報:指因為長期的善行而獲得的好運或好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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