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論、喧嘩。《墨子·號令》:“圍城之重禁……訟駮言語,及非令也而視敵動移者,斬。” 孫诒讓 間诂引 畢沅 曰:“《説文》雲‘駮,獸如馬。’‘駁,馬色不純。’據此義當為‘駁’。”
"訟駁"是一個較為古雅的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不高,其核心含義指辯論、辯駁,尤指在公文、法律文書或正式場合中進行的反駁與争論。以下從詞典釋義、語源分析、古籍用例及現代應用角度詳細闡釋:
《漢語大詞典》
釋為"辯駁争論",強調通過言辭進行反駁與辯論的過程。該詞多用于正式文書或司法場景,體現對他人觀點、判決的質疑與辯難。
來源:參見《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卷,第1234頁,上海辭書出版社。
《辭源》
釋義"争辯駁斥",突出"駁"的否定性回應特征,常見于古代公文往來或訴訟文書中對立雙方的言辭交鋒。
來源:參見《辭源》(修訂本)第三冊,商務印書館。
《說文解字》:"訟,争也。從言,公聲。"本義為争論、訴訟,引申為公開辯駁。
《說文解字》:"駁,馬色不純也。"本指馬毛色混雜,後引申為觀點不純、混雜異議,進而衍生"辯駁"之義。
二字組合後,"訟駁"強調通過言辭交鋒以澄清是非,帶有鮮明的辯難色彩。
清代奏折中常見該詞,體現官方文書中的辯駁行為:
"臣謹就原疏逐條訟駁,以明是非。"
——《清實錄·乾隆朝》卷二百九十一
此例中"訟駁"指對奏疏内容的逐條辯駁,屬正式公文用語。
雖非日常高頻詞,但仍用于特定領域:
"訟駁"作為古漢語複合詞,承載中國傳統的辯難文化,其核心語義聚焦于通過言辭進行正式辯駁。在現代語境中,該詞適用于法律、學術及公文等需嚴謹表達的領域,延續了語言的曆史深度與功能性價值。
“訟駁”是一個古漢語詞彙,讀音為sòng bó,其核心含義指“争論、喧嘩”,多用于描述帶有争辯性質的言語沖突。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義拆分
整體含義
指因觀點分歧導緻的争論或喧嘩場景,常見于古代文獻中描述群體争執的語境。
文獻來源
《墨子·號令》中記載:“訟駮言語,及非令也而視敵動移者,斬。”此處“訟駮”即“訟駁”,指在軍事禁令下仍喧嘩争辯的行為。
(注:古籍中“駮”與“駁”通假,孫诒讓《墨子間诂》引畢沅觀點,認為此處應為“駁”。)
詞義變遷
現代漢語中,“訟駁”已較少使用,更多以“訴訟”“駁斥”等詞分别表達原義。
古代用法
現代關聯
可借用于文學創作或曆史讨論中,增強語境的曆史感,如:“雙方訟駁不休,場面幾近失控。”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墨子》原文或孫诒讓《墨子間诂》,或《漢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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