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小獸私有,大獸獻君。《詩·豳風·七月》:“言私其豵,獻豜于公。” 毛 傳:“豕一歲曰豵,三歲曰豜,大獸公之,小獸私之。” 朱熹 集傳:“獸之小者,私之以為己有,而大者則獻之於上,亦愛其上之無己也。”
“私豵獻豜”出自《詩經·豳風·七月》,原文為“言私其豵,獻豜于公”,是先秦時期田獵制度的直接反映。該詞組包含兩組對應概念:“私豵”指私人占有小獸,“獻豜”指向公家進獻大獸,體現了古代社會的資源分配規則。
詞語溯源與釋義
“豵”與“豜”的字義
社會制度映射
該句揭示周代“田獵上供制”:勞動者捕獲獵物後,需将體型碩大的“豜”進獻貴族(《周禮·天官·獸人》載“冬獻狼,夏獻麋”),而瘦小的“豵”可歸個人所有。 這種“大者歸公,小者予私”的模式,與《孟子·滕文公》所述“井田制”賦稅原則形成互文。
文化内涵延伸
學者指出,“獻豜私豵”不僅是經濟制度,更是禮法象征(《先秦民俗史》,中華書局,2001)。通過區分獵物等級,既維系了貴族特權,也為民間保留基本生存資源,反映早期社會治理的平衡智慧。
該典故現存最早注疏見于《毛詩正義》,現代可參考中華書局的《詩經注析》及《十三經注疏》電子版(鍊接略)。
“私豵獻豜”是一個源自《詩經·豳風·七月》的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原始意義
該成語原指古代狩獵分配規則:“小獸(豵)歸個人所有,大獸(豜)獻給君主”。出自《詩經》中“言私其豵,獻豜于公”一句,體現了對上級的忠誠與公私分明的制度。
漢字解析
該成語後來被引申為“以個人私利為重,忽視公共利益或原則”的行為,強調因私心而損害集體利益的現象。
建議在學術或古文分析中優先參考《詩經》原意,日常使用可結合引申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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