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于漕糧正稅外向農民加收的折耗。有正耗、加耗、船耗等名目。《清會典事例·戶部·贈貼銀米》:“ 江 安 糧道所屬,每正糧一石,收漕耗米一鬥,内以五升給軍,五升留為修倉、鋪墊飯食。”
漕耗是古代中國漕運制度中的專用術語,指官府在征收或運輸漕糧(通過水路運往京城的稅糧)時,為彌補糧食在運輸、存儲過程中的自然損耗(如水分蒸發、鼠雀啃食、散落等)而額外加征的附加稅。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四部分:
漕耗屬于實物附加稅範疇,并非獨立稅種。官府在征收正額漕糧時,會按一定比例額外多征糧食,用以抵補運輸途中的損耗。例如明代稱“加耗”,清代延續此制并細化标準。
漕運是古代維系中央政權運轉的經濟命脈,但長途水運損耗不可避免。漕耗的設立旨在:
漕耗通常由三部分構成:
比例因朝代、地區差異浮動,明代曾有“三升加耗”或按距離遞增的“遞加耗”。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經濟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
清代将漕耗制度化,如:
明代《漕運議單》載:“每正糧一石,加耗四鬥。”
清代直隸地區漕耗約為正糧的12.5%,其中8%為運輸損耗,4.5%為倉場損耗。
來源:彭雲鶴《明清漕運史研究》(首師大出版社)
結論:漕耗本質是古代漕運體系下轉嫁運輸成本的附加稅,反映了傳統農業社會賦稅制度的技術性設計,但因執行異化加劇了社會矛盾。其曆史演變與數據細節需結合《明實錄》《清會典》等原始檔案進一步驗證。
“漕耗”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指明清時期在漕糧正稅之外向農民額外征收的折耗費用,具體解釋如下:
漕耗指官府在征收漕糧(通過水路運輸的稅糧)時,以運輸損耗、倉儲管理等名義附加征收的額外費用。這類費用包括正耗、加耗、船耗等名目。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引申為成語,形容糧食運輸過程中耗費的時間、物資等,但這一用法更偏向文學化表達,與曆史原義有所不同。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政策或案例,可參考《清會典事例》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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