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義而死。謂恪守大義。《呂氏春秋·離俗》:“令此處人主之旁,亦必死義矣。”《史記·汲鄭列傳》:“ 淮南王 謀反,憚 黯 ,曰:‘好直諫,守節死義,難惑以非。’” 清 方兆曾 《國士歎》詩:“人臣死義不死恩,衆人國士何當論。”
“死義”是漢語中具有深厚倫理内涵的複合詞,由“死”與“義”二字構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為道義而獻身”,強調個體以生命踐行道德原則的行為準則。該詞最早見于《史記·遊俠列傳》中“其行雖不軌于正義,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厄困”的記載,體現中國古代士人為維護道義不惜殒命的價值取向。
從構詞法分析,“死”作動詞表示終結生命,“義”指符合社會公理的行為準則,《說文解字》釋“義”為“己之威儀也”,段玉裁注曰“古者威儀字作義,今仁義字用之”。二字組合後形成偏正結構,核心語義聚焦于“為義而死”的崇高性,如《宋史·忠義傳》記載文天祥“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絕筆,即為典型例證。
該詞在語義演變中衍生出兩類用法:一是特指忠臣烈士的殉節行為,如明代方孝孺拒草诏書被誅十族;二是泛指堅守道德底線的精神,如《論語·衛靈公》所述“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的普遍倫理要求。現代《辭海》将其歸入倫理學範疇,定義為“以生命維護道德原則的最高表現形式”。
“死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為堅守道義或節操而犧牲生命。以下為詳細解釋及背景補充: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史記》《呂氏春秋》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漢典等權威詞典。
凹度不贊一詞長樂殿赤鷩笞擊沖炎穿城大減價單家倒箸訂交洞神妒婦二絕罰一勸百風濕風月無邊憤切輔拂幹災官口閨荜橫行介士晖聲狡計嘉言結轶進春警車京甸饋饷黧脆羅甸茅菴冒占俛就妙辯俳體旁骛匹夫之諒平穩玭珠譜傳欠身青祇晴天開水路仁聖弱骨上弟稍稍勢勝酸甜苦辣粟特桃穰同僚駝曲僞服笑靥金缬花系狗當系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