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數學中求圓于方之法。《周髀算經》卷上:“萬物周事而圓方用焉,大匠造制而規矩設焉,或毀方而為圓,或破圓而為方。”
(2).謂毀棄立身行事的準則。 明 文徵明 《周康僖公傳》:“事有義命,毀方以求濟,如義何?”參見“ 毀方瓦合 ”。
"毀方"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典籍運用兩個層面解析:
一、構詞本義 "毀"本指器物破損,《說文解字》釋為"缺也"《漢語大詞典》);"方"在《周易·系辭》中引申為"道義規矩",如"方以類聚"《周易譯注》)。二字組合後,"毀方"字面指破壞方形,實則隱喻違背社會準則。
二、語義分層
該詞現代多用于文學批評與倫理讨論,指刻意破壞既有規範體系的行為。
“毀方”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通過幾何方法将方形轉化為圓形,屬于古代數學中“方圓轉化”的運算。這一概念在《周髀算經》中有明确記載:“萬物周事而圓方用焉,大匠造制而規矩設焉,或毀方而為圓,或破圓而為方。”
其核心思想是通過破壞原有方形結構(如切割、重組)來構造圓形,體現了古代數學對幾何形态轉換的探索。
引申為毀棄個人原則或行為規範。例如明代文徵明在《周康僖公傳》中提到:“事有義命,毀方以求濟,如義何?” 這裡的“毀方”指為達成目的而放棄原有準則,與成語“毀方瓦合”(出自《禮記·儒行》)相關,後者比喻屈己從衆、適應環境。
兩種含義看似矛盾,實則反映了漢語詞彙的多義性:前者是具體的數學操作,後者是抽象的行為比喻。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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