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吏績考核優異。 唐 元稹 《裴注侍禦史制》:“爾等或以吏最,或以學文……遇朝廷渴用之日,又安可迴惑顧慮於豪黠而姑以揖讓步趨之際為塞職乎?”《宋史·趙湘傳》:“遷秘書省著作佐郎、知 新繁縣 。以吏最,命知 商州 ,徙 隴州 、 興元府 ,再遷太常博士。”
"吏最"是古代中國官制中的專有名詞,指官吏在考核中被評為最優等,通常與官員的政績評定和升遷直接相關。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闡釋:
一、本義:官吏考核的最高等級
源于秦漢時期的"上計"制度(地方官向朝廷彙報政績),"最"代表考課中的最高評價,與"殿"(最劣等)相對。如《漢書·宣帝紀》載:"颍川太守黃霸以治行尤異,秩中二千石,賜爵關内侯,颍川吏民鹹稱诏書,其以霸為吏最。" 此處明确将黃霸的治績評為"吏最",成為升遷依據。唐代考課分"四善二十七最",獲"最"者方可升職,《通典·選舉志》對此有詳細記載。
二、引申義:政績卓著的官吏
唐宋後,"吏最"漸指代考績優異的官員本身。如《宋史·職官志》提及地方官"歲終會其殿最",而"吏最"可獲薦舉。明代《萬曆野獲編》稱:"三年大計,吏最者不數人。" 強調在定期考核中獲評最優者的稀缺性。清代承襲此制,《清史稿·選舉志》載"京察大計,卓異者(即吏最)準薦舉"。
現代辭書釋義佐證
《漢語大詞典》釋"吏最"為:"謂官吏考績列最優等。"并引清代恽敬《張臯文墓志銘》為例:"君在吏最,大臣有知君者,将特薦之。" 《中國古代官制詞典》進一步說明其關聯性:"吏最與'殿最'制度一體,是古代官僚體系維系效能的關鍵機制。"
班固《漢書·卷八·宣帝紀第八》,中華書局點校本
杜佑《通典·卷十五·選舉三》,浙江古籍出版社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十一·吏部》,中華書局
《漢語大詞典》第2卷,上海辭書出版社,第158頁
徐連達《中國官制大辭典》,上海大學出版社,第213頁
“吏最”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形容官吏在政績考核中的優異表現。以下是詳細解釋:
總結來看,“吏最”是古代對官員能力與政績的肯定性評價,反映了傳統官僚制度中“以績選才”的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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