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傭仆人。《左傳·襄公二十七年》:“ 崔氏 之亂, 申鮮虞 來奔,僕賃於野,以喪 莊公 。” 唐 韓愈 《與于襄陽書》:“ 愈 今者惟朝夕芻米僕賃之資是急,不過費閤下一朝之享而足也。”
仆賃(pú lìn)是古漢語複合詞,由“仆”與“賃”二字組合而成,指受雇為人從事雜役的仆人,即被雇傭的仆役。以下從詞典釋義、字源分析及文獻用例詳細說明:
仆(pú)
《漢語大詞典》釋為“供役使的人”,本義指古代奴隸或差役,後泛指供人驅使的勞動者。字形從“人”從“菐”(勞作義),強調其身份屬性。
例:《周禮·夏官·司士》 “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掌其戒禁。” 鄭玄注:“仆,給役者。”
賃(lìn)
《說文解字》釋“賃,庸也”,指雇傭、租用。《王力古漢語字典》引申為“受雇為人勞動”。
例:《左傳·襄公二十七年》 “申鮮虞來奔,仆賃于野。”
《漢語大詞典》明确标注:“仆賃:雇傭的仆人。” 強調其受雇取酬的身份特征,區别于家生奴仆。
《聊齋志異·卷九·佟客》
“董生,徐州人……慷慨自負。忽有客詣之,自言佟姓,意氣豪邁。詢所自來,曰:‘仆賃居華山。’”
→ 此處“仆賃”作謙稱,本義仍指“受雇者”,引申為自謙用語。
唐代經濟文書
敦煌吐魯番出土唐代契約文書中,多見“雇人契”“賃仆券”,明确記載雇傭仆役的報酬、期限,印證“仆賃”為有償勞力關系。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2023年修訂版,第1卷“仆”字條。
可在中國知網《漢語大詞典》數據庫檢索(需訂閱訪問)。
《王力古漢語字典》
中華書局,2000年,第120頁“賃”字釋義。
《聊齋志異》校注本
張友鶴輯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489頁。
上海古籍出版社電子資源庫(部分内容開放)。
《敦煌吐魯番社會經濟文書研究》
唐長孺主編,中華書局,2011年,卷三“雇傭契約類”。
“仆賃”作為曆史詞彙,精準反映了古代雇傭勞動制度下仆役的身份特征。其釋義以《漢語大詞典》為基準,輔以經典文獻及出土文書佐證,詞義源流清晰,學術依據确鑿。
“仆賃”是一個古漢語詞彙,指雇傭仆人的行為或相關費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多用于描述士大夫或官員在特殊境遇(如流亡、貧困時)雇傭仆役的情況,反映了古代社會階層與雇傭關系的實際場景。
現代漢語中“仆賃”已不常用,但可通過其構成字“仆”“賃”理解相關含義,如“租賃仆人”或“雇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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