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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長的意思、鄰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鄰長的解釋

(1).《周禮》官名。掌理一鄰中互相糾舉及收容安置之事。《周禮·地官·鄰長》:“鄰長掌相糾相受。” 賈公彥 疏:“鄰長,不命之士為之,各領五家。使五家有過,各相糾察;宅舍有故,又相容受也。”《漢書·食貨志上》:“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也。” 唐 元稹 《田中種樹判》:“乙於田中種樹,鄰長責其妨五穀,乙乃不伏。” 清 恽敬 《三代因革論七》:“《周官》:鄉大夫之屬,比長、閭胥、族師、黨正,鄉官也;遂大夫之屬,鄰長、裡長、酇長、鄙師,遂官也。”

(2).鄰居之間的負責人。 趙樹理 《催糧差》:“ 紅沙嶺 這個山莊,隻有七家人--三家姓 孫 的,四家姓 劉 的,都是前兩輩子從 河南 來的開荒地的。老鄰長六十多了,姓 劉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鄰長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行政含義的詞彙,主要在中國台灣地區的基層治理體系中使用,指負責最小行政單元“鄰”的管理人員。其詳細釋義如下:

一、基本定義

鄰長是台灣地區村裡(村或裡)下設的“鄰”的負責人,屬于無給職(無薪)榮譽職,由村裡長指派或鄰内居民推選産生,協助處理基層公共事務,充當政府與居民間的溝通橋梁。其核心職能包括政令宣導、民情反映、鄰裡服務等。

二、曆史源流與制度背景

“鄰”作為行政單位可追溯至中國古代的保甲制度(如宋代王安石變法、清代戶籍管理),但現代“鄰長”制度在台灣的确立主要依據《地方制度法》及《村裡鄰長服務注意事項》。一“裡”通常劃分為15-25鄰,每鄰約30-50戶,鄰長需熟悉轄區居民狀況,協助落實社會福利、災害通報等事務。

三、職責範圍

鄰長的具體職責包括:

  1. 政令傳達:發放政府通知、宣傳政策(如防疫、稅務);
  2. 民情反饋:收集居民建議并向村裡長反映;
  3. 公共服務:協助弱勢群體申請補助、協調鄰裡糾紛;
  4. 緊急響應:災害時協助疏散或通報災情。

四、詞義構成與權威參考


參考資料:

  1. 台灣内政部民政司,《村裡鄰長服務注意事項》,鍊接
  2. 《地方制度法》(台灣地區法規),第59條
  3.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鄰長工作手冊》,鍊接
  4.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鄰”字釋義

網絡擴展解釋

“鄰長”是一個具有曆史演變和現代實踐雙重含義的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一、古代含義(源于《周禮》及曆史制度)

  1. 官名定義
    鄰長是《周禮》中記載的官職名,主要職責是管理五戶為一鄰的基層單位,負責糾察鄰裡間的行為規範、協調糾紛,以及收容安置事務。例如《周禮·地官》提到:“鄰長掌相糾相受”,即監督鄰裡互相檢舉過錯,同時互相幫助。

  2. 曆史演變

    • 北魏時期:孝文帝太和十年(486年)推行“三長制”,鄰長作為基層管理者,負責戶籍登記和賦役征發,每五戶設一鄰長。
    • 北齊時期:改為十戶為一鄰,鄰長職能調整為更側重戶籍管理。

二、現代含義(社區治理角色)

  1. 社區負責人
    現代鄰長是基層自治的代表,通常由居民推選産生,職責包括:

    • 協調鄰裡關系,調解糾紛;
    • 傳達政府政策,協助社區事務(如防疫、公共活動);
    • 作為居民與村/居委會的溝通橋梁。
  2. 職能擴展
    隨着社會發展,鄰長還需關注居民生活需求(如弱勢群體幫扶)、推動社區建設,促進和諧發展。

三、總結

鄰長從古代行政官職演變為現代社區服務的紐帶,體現了基層治理模式的延續與創新。其核心始終圍繞“協調、管理、服務”展開,但具體職責因時代需求而調整。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制度細節,可參考《周禮》或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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