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周禮》官名。掌理一鄰中互相糾舉及收容安置之事。《周禮·地官·鄰長》:“鄰長掌相糾相受。” 賈公彥 疏:“鄰長,不命之士為之,各領五家。使五家有過,各相糾察;宅舍有故,又相容受也。”《漢書·食貨志上》:“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也。” 唐 元稹 《田中種樹判》:“乙於田中種樹,鄰長責其妨五穀,乙乃不伏。” 清 恽敬 《三代因革論七》:“《周官》:鄉大夫之屬,比長、閭胥、族師、黨正,鄉官也;遂大夫之屬,鄰長、裡長、酇長、鄙師,遂官也。”
(2).鄰居之間的負責人。 趙樹理 《催糧差》:“ 紅沙嶺 這個山莊,隻有七家人--三家姓 孫 的,四家姓 劉 的,都是前兩輩子從 河南 來的開荒地的。老鄰長六十多了,姓 劉 。”
“鄰長”是一個具有曆史演變和現代實踐雙重含義的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官名定義
鄰長是《周禮》中記載的官職名,主要職責是管理五戶為一鄰的基層單位,負責糾察鄰裡間的行為規範、協調糾紛,以及收容安置事務。例如《周禮·地官》提到:“鄰長掌相糾相受”,即監督鄰裡互相檢舉過錯,同時互相幫助。
曆史演變
社區負責人
現代鄰長是基層自治的代表,通常由居民推選産生,職責包括:
職能擴展
隨着社會發展,鄰長還需關注居民生活需求(如弱勢群體幫扶)、推動社區建設,促進和諧發展。
鄰長從古代行政官職演變為現代社區服務的紐帶,體現了基層治理模式的延續與創新。其核心始終圍繞“協調、管理、服務”展開,但具體職責因時代需求而調整。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制度細節,可參考《周禮》或相關曆史文獻。
《鄰長》是指擔任鄰裡長的人,即負責管理和維護鄰裡秩序的人。
《鄰長》的部首是⻏(月字旁),它的總筆畫數是11畫。
《鄰長》一詞是由“鄰”和“長”兩個字組合而成。其中,“鄰”字表示附近的人或地方,“長”字表示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因此,鄰長即指負責管理和維護居民鄰裡之間關系的人。
《鄰長》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鄰長」。
古代的《鄰長》字在金文和篆文中的寫法是不同的。而在隸書中,它的寫法是比較接近現代的形式。隨着時間的推移,漢字的變化,現代的寫法逐漸被确立。
1. 鄰長經常組織鄰裡間的文化活動。
2. 鄰長負責調解鄰裡糾紛。
1. 鄰裡:指附近的居民。
2. 長官:指擔任高級職務的人。
鄰長的近義詞可以是:社區長、居委會主任。
鄰長的反義詞可以是:居民、居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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