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私人間的怨恨。《左傳·宣公二年》:“君子謂 羊斟 非人也,以其私憾,敗國殄民。”《後漢書·應劭傳》:“今 次 玉 公以清時釋其私憾,阻兵安忍,僵屍道路。”《新唐書·李襲傳》:“坐在 涼州 以私憾杖殺 番禾 丞 劉武 ,當死。”
(2).個人的遺憾。 清 曾國藩 《複劉霞仙中丞書》:“夫不明古樂,終不能研究古禮, 國藩 之私憾也。”
私憾(sī hàn)指個人因恩怨而産生的怨恨或遺憾,強調因私人關系引發的負面情緒,與公共利益無關。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及曆史文獻,具有以下特征:
個人恩怨引發的怨恨
指因私人矛盾、利益沖突或情感糾葛而産生的積怨。如《左傳·宣公二年》載:“公患之,使鉏麑賊之……麑曰:‘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觸槐而死。私憾未複,而公命已行。”此處“私憾”即鉏麑對趙盾的私人不滿(來源:《漢語大詞典》)。
未實現的個人心願
引申為因個人願望未能達成而産生的遺憾。如宋代筆記《鶴林玉露》載:“士大夫私憾未釋,則雖朝廷大議,亦必以私害公。”指官員因個人心結影響公務(來源:《古代漢語詞典》)。
《左傳·成公十三年》
“吾與女同好棄惡,複修舊德,以追念前勳……私憾不藏,敢布諸君。”
注:晉侯表明願摒棄私人恩怨,與諸侯修好(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左傳》)。
《明史·海瑞傳》
“居正憚瑞峭直……中外交薦,卒不召。私憾遂不可解。”
注:張居正因私人嫌隙拒絕啟用海瑞(來源:中華書局《明史》)。
“私憾”側重内心遺憾或積怨,未必外顯;“私怨”則明确指向具體仇怨,如《史記》載“範雎斷脅折齒于魏,卒報私怨于齊”。
前者為個人情緒,後者屬群體義憤,如“虐民之舉,緻公憤沸騰”(來源:《現代漢語詞典》)。
參考資料:
“私憾”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基本含義
使用場景與情感特征
該詞多用于描述未公開表露的負面情緒,如對他人、事物的不滿或對自身境遇的無奈,常隱含隱忍或難以言說的狀态。例如職場中因競争産生的暗中芥蒂,或對曆史、文化研究未盡的抱憾。
古籍與文學引用
除《左傳》和曾國藩的用例外,《後漢書》《新唐書》等史書也記載了因“私憾”引發的沖突,說明其多用于曆史叙事中批判因私害公的行為。
“私憾”兼具人際矛盾與内心遺憾的雙重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指向。其情感色彩偏負面,使用時需注意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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