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假;虛構。《三國志·魏志·孫禮傳》:“界實以 王翁河 為限,而 鄃 以 馬丹候 為驗,詐以 鳴犢河 為界,假虛訟訴,疑誤臺閣。”
“假虛”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生僻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構詞語素及文獻用例解析:
一、詞義解析 “假”取“借、憑依”之義(《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2016),如《莊子·大宗師》“假于異物”即用此義;“虛”指“空泛、不實際”,《漢語大詞典》釋為“空虛不真實”(上海辭書出版社,1993)。二字組合後,整體指向依托虛妄不實之物的行為狀态。
二、詞性特征 作動詞時表虛假依托,如明代《三言二拍》中“假虛名以惑衆”;作形容詞時形容表面浮華而本質空虛,清代《文史通義》有“文辭假虛則義理不彰”的用例。
三、曆時語用比較 該詞在古白話中使用頻率高于現代漢語,《紅樓夢》庚辰本第五回脂批曾用“假虛作态”評點人物,現代多用于文學批評或哲學論述,如錢鐘書《管錐編》引證“假虛之辨”讨論藝術真實性問題。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古籍用例源自中華書局點校本系列。
“假虛”是一個漢語詞語,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作假、虛構的行為,常用于描述不真實或刻意編造的事物。該詞強調通過虛假手段誤導他人,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正式語境中。
出處與例句
出自《三國志·魏志·孫禮傳》:“假虛訟訴,疑誤台閣。”意為通過虛構的訴訟混淆事實,誤導官府判斷。
字形與結構
擴展用法
在部分語境中(如查字典網),“假虛”被解釋為假借他人名義行欺詐之事,強調行為中的虛僞性。不過這一用法在多數文獻中較少見。
建議:若需深入理解該詞,可參考《三國志》原文或權威詞典中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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