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在文末署名。 唐 張彥遠 《曆代名畫記·叙古今公私印記》:“自古及近代,禦府購求之家,藏蓄傳授閲翫,其人至多,是以要明跋尾印記,乃是書畫之本業耳。”《新唐書·儒學傳下·褚無量》:“ 貞觀 禦書皆宰相署尾,臣位卑不足以辱,請與宰相聯名跋尾。” 清 高士奇 《題盧徵君嵩山草堂圖》詩:“ 弘農 好古愜真賞,跋尾小印蟠絲紅。”
(2).即跋文。 唐 張彥遠 《曆代名畫記·叙自古跋尾押署》:“ 貞觀 中, 褚河南 等監掌裝背,并有當時鑒識人押署、跋尾、官爵、姓名。” 宋 蘇轼 《書諸公送周梓州詩後》:“ 正孺 有書來,欲刻諸公送行詩于石,求餘為跋尾。”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史書佔畢四》:“ 萬曆 初, 周公瑕 遊 燕 中得摹本,知卷為 沉存中 家物,而跋尾書迹不逮,因為補録之。” ********* 《<山花詩>序》:“因此在詩集後,綴上這一首跋尾式的詩,表明他對于自己的作品的估價。”參見參見“跋文”。
跋尾是漢語古籍整理與版本學中的專業術語,指古代書籍卷末(或冊末)由作者、收藏者或校勘者題寫的文字,通常包含創作背景、校勘記錄、收藏源流或鑒賞評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跋尾位于書籍正文之後,與正文開篇的“題首”相對,構成古籍的“首尾标識”。形式上多為手寫墨迹,常見于卷軸末尾、冊頁末幅或線裝書封底内頁。其内容通常短于序跋,注重記錄具體信息,如:
版本溯源依據
跋尾中記錄的遞藏信息(如收藏者姓名、時間、地點)是考證古籍流傳脈絡的核心證據。例如《蘭亭序》曆代摹本的真僞鑒别,高度依賴卷尾趙孟頫、董其昌等名家的鑒定跋文。
文本校勘參照
校勘者常在跋尾注明所用底本與參校本(如“以明嘉靖本為底本,校以宋殘卷”),為後世研究提供版本學依據。清代樸學家顧廣圻的跋尾校記,至今被視為校勘典範。
藝術鑒賞載體
文人藏家常以跋尾表達美學觀點,如項元汴在《快雪時晴帖》跋尾中點評筆法精妙之處,此類内容成為書畫鑒定的輔助依據。
廣義“題跋”包含題首(卷首題字)與跋尾(卷尾題字),狹義“跋尾”僅指末尾文字。
書畫跋尾常與作者落款(款識)相鄰,但款識屬創作者署名,跋尾多為後人附加内容。
據《古籍版本鑒定叢談》(李緻忠著)定義,跋尾是“古籍版本鑒定的直接物證”,其筆迹、印鑒、紙質均需與正文時代特征吻合方具效力。國家圖書館藏宋刻本《文選》中,清代黃丕烈長達千字的跋尾詳細記載了修複過程與殘卷補配來源,成為研究該書版本史的權威檔案。
結語
跋尾作為中國古籍特有的文本形态,兼具文獻實證與藝術鑒賞雙重價值。其學術意義已超越單純的“卷末題字”,成為版本學、文獻學、收藏史研究的關鍵研究對象。對跋尾内容的嚴謹考釋,直接關系到古籍定級、真僞判定與文化傳承的準确性。
參考來源:
“跋尾”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主要涉及文書、書畫領域。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曆史來源與用法
使用場景
現代延伸
現代語境中,“跋尾”多指書籍或藝術品的後記、附言,功能類似“跋文”,但更強調文末的總結性内容。
注意:部分非權威來源(如)提到“跋尾”有“行進末尾”的引申義,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建議以文書領域的解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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