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朝廷用以傳達命令、調兵遣将的憑證。以竹木或金玉為之,上書文字,剖而為二,各存其一,用時相合以為證信。 宋 王谠 《唐語林·補遺二》:“水部員外 劉約 直宿,會 河内 繫囚,配流 嶺 表,夜發敕符。” 明 劉若愚 《酌中志·内臣職掌紀略》:“﹝尚寶監﹞職掌禦用寶璽、敕符、将軍印信。”
敕符是古代中國官方文書的一種,由“敕”與“符”複合而成,特指皇帝或朝廷下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憑證。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本義為“告誡、囑咐”,《說文解字》釋為“誡也”。引申為帝王自上而下的诏令,如敕命、敕書,體現皇權的權威性。
原指古代調動軍隊或行政事務的信物,剖分為二,雙方各執一半以驗真僞。《史記》載“符節合契”即此意,後泛指官方憑證文書。
敕符是皇帝親自籤發或授權朝廷頒發的行政命令文件,常見于唐宋時期。其作用包括:
唐代實行府兵制,調兵須持敕符與銅魚符相合。如《新唐書·兵志》載:“凡發兵,降敕書于尚書,尚書下文符。”
宋代官員赴任需持“告身”(任命書)與敕符為憑,《宋史·職官志》記“凡命官,皆付敕牒”。
地方倉廪出納錢糧須驗敕符,敦煌文書《唐天寶年間敕符》即記載了朝廷調撥糧草的指令。
“凡施行公文應印者,監印之官考其事目無差,然後印之……敕符至省,覆奏畫制可而施行。”
“符節:……其制有銅魚符、傳符、隨身魚符、敕符等,各有所用。”
“符者,合符為信;敕者,天子之命。敕符并行,示重其事也。”
“敕符”是古代中國朝廷用于傳達重要命令或調遣軍隊的官方憑證,其含義及特點可綜合以下信息解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的使用差異或實物案例,可參考《唐語林》《酌中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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