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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衡的意思、提衡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提衡的解釋

(1).亦作“ 提珩 ”。謂用秤稱物,以平輕重。引申為抗衡。《管子·輕重乙》:“則是寡人之國,五分而不能操其二,是有萬乘之號而無千乘之用也,以是與天子提衡争秩於諸侯,為之有道乎?” 漢 桓寬 《鹽鐵論·論功》:“七國之時,皆據萬乘,南面稱王,提珩為敵國累世。” 唐 楊炯 《益州新都縣學碑》:“既而三河失統,九州之寳币不歸;四塞提衡,萬裡之長城繼作。”

(2).謂簡選官吏。《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公提衡惟允,一紀于茲。” 李善 注:“言選曹以材授官,似衡之平物,故取以喻焉。”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铨曹》:“吏部候人數滿百或二百,即引試,量書、判注拟,乃無被放者。故吏曹四時提衡,略無休暇。”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提衡是一個具有深厚曆史底蘊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源于古代度量衡制度,并由此引申出抽象的行為概念。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1. 本義:持衡稱物,衡量輕重

    • 其最原始的含義指手持秤杆(衡)來稱量物品的重量。這裡的“提”指用手提起、持握,“衡”指秤杆或秤具。這一用法直接體現了古代以秤公平計量物品的行為。
    • 古籍例證:
      • 《管子·輕重乙》:“提衡之數,一夏十粟。” (此處指稱量糧食的計量标準)
      • 《漢書·郦食其傳》:“提衡天下者,有司也。” (此處雖已引申,但仍保留“衡量、掌控”的本義痕迹)
  2. 引申義:持平,平衡,使均等

    • 由具體稱量引申,指使事物保持平衡、公平或處于同等地位。強調不偏不倚,協調各方力量或利益以達到均衡狀态。
    • 古籍例證:
      • 《管子·輕重乙》:“以令至平,提衡守準。” (意指通過法令達到公平,保持平衡和标準)
      • 《漢書·律曆志上》:“權與物均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圜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準,準正則提衡而事均矣。” (描述度量衡系統相互關聯,最終達到平衡均等)
  3. 引申義:比較,衡量,品評

    • 進一步抽象化,指對事物進行比較、評判或考量。類似于用秤去稱量輕重,引申為對人物、事件、道理等進行評估、權衡。
    • 古籍例證:
      • 《韓非子·有度》:“貴賤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 (意指愚者和智者得到公平的衡量對待,是治理的最高境界)
      • 《後漢書·文苑傳下》:“提衡古今,揚榷前代。” (指對古今前代進行評述、權衡)

用法特點:

“提衡”一詞從具體的稱量行為(持衡)出發,核心意義在于衡量、平衡與均等。它既指物理上的稱重,更廣泛地用于描述使事物保持公平、協調的狀态,以及對事物進行比較、評判的抽象行為,體現了古人對公平、秩序和理性判斷的追求。

主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提衡”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1. 本義:指用秤稱物以平衡輕重,引申為抗衡、較量。

    • 如《鹽鐵論·論功》中“提珩為敵國累世”,即用此意描述國家間的對抗。
  2. 引申義:指選拔或考核官吏。

    • 例如《王文憲集序》中“公提衡惟允”,形容選官公平如秤。

二、使用場景與例證

三、詞源與演變

四、注意事項

如需更深入的文獻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說文解字注》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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