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内设立的司法行政机关,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其主要职能包括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管理法律服务行业、组织实施普法宣传等具体工作。
该机构依据《司法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发〔2018〕21号)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既受省级人民政府领导,又接受国家司法部业务指导。核心职责涵盖四大领域:监狱管理工作、律师与公证行业监管、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中,司法厅承担着统筹协调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的重要职能。
司法厅的法定权限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在规章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方面具有专业监督权。其组织架构通常设置法治调研、律师工作、社区矫正管理、行政复议等十余个业务处室,具体职能配置遵循中央编办核定的三定方案。
司法厅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属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辖区内司法行政事务的管理与协调。以下是其核心职能及特点的详细说明:
司法厅是省级政府下属的正厅级行政机构,受省政府和司法部双重领导,主管本省司法行政工作。它与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不同,属于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执行司法政策而非审判或检察。
法规与规划制定
起草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草案,编制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监狱与戒毒管理
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管理监狱及戒毒场所,承担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监督责任。
普法与法治建设
制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协调对外法制宣传。
法律服务管理
负责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管理,研究相关改革政策。
特殊人群帮扶
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及司法鉴定工作。
以上内容综合自省级政府职能文件及司法行政政策说明。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司法部官网或各省司法厅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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