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決斷。 明 邱濬 《大學衍義補·慎刑憲·定律令之制下》:“事有時宜,請人主權斷。非此類,不得出意妄議,皆以法令從事。”
“權斷”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語素及曆史語用兩個層面解析。從構詞角度分析,“權”本義為秤錘,引申為衡量、變通,《說文解字》釋“權”為“反常合道”;“斷”指決斷、裁定,《廣韻》注“斷,決也”。二者結合後,“權斷”特指在特殊情境下通過審時度勢作出的非标準化決斷,強調靈活性與原則性的統一。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政治與司法領域。如《宋史·刑法志》載“事有經權,斷不可執一”,此處“權斷”指法律適用時的變通裁決。現代漢語中其使用範疇擴展至管理學領域,《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釋義為“根據實際情況靈活作出決定”,但标注為書面語用法。
需特别說明的是,“權斷”不同于“專斷”,其語義中隱含價值判斷的基準。清代學者王夫之在《讀通鑒論》中強調“權斷必本于至公”,揭示其決策需以公共利益為根本前提。這一概念至今仍適用于需要平衡原則與變通的決策場景。
“權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權衡利弊後做出決斷”。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權斷”指在全面衡量事情的輕重緩急、利弊得失後,進行果斷決策或處理問題。該詞強調決策前的周密思考與權衡過程,而非輕率行事。
決策邏輯
需先分析事物本質(如《大學衍義補》中“事有時宜”),再結合實際情況作出判斷,體現“權變”思維。
權威屬性
古代語境中特指君主或掌權者的決斷權,如明代邱濬所述“請人主權斷”,強調決策者的特殊地位。
該詞與“權變”“權衡”等詞存在語義關聯,均涉及靈活應對與價值判斷。其繁體寫法為“權斷”,拼音為quán duàn。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獻出處,可參考《大學衍義補》等典籍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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