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屬託 ”。
屬托(shǔ tuō)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屬”和“托”兩個語素構成,需結合二者的本義及引申義理解其整體含義:
“屬”原指連接、連續(《說文解字》:“屬,連也”),引申為“委托”“吩咐”。如《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屬予作文以記之”,此處“屬”即“囑托”之意。
“托”本義為“寄托”“依靠”(《說文解字》:“托,寄也”),後擴展為“委托事務”,如《論語·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
二者結合後,“屬托”表示将事務或責任鄭重委托給他人,強調委托行為的正式性與信任關系。例如:
“屬托後事于親信”(《後漢書·袁紹傳》),指臨終前将重要事務托付給可信之人。
《唐律疏議·職制》載:“受財屬托者,加二等”,此處“屬托”指官吏私下請托、徇私舞弊,帶有貶義色彩。
宋代《太平廣記·卷三百》引例:“屬托村人,令收骸骨”,意為委托村民收斂屍骨,屬中性用法。
現代漢語中,“屬托”多用于書面語或仿古語境,日常表達更常用“委托”“托付”。需注意其古雅特質,避免在口語中強行使用。
權威參考來源:
“屬托”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zhǔ tuō(注音:ㄓㄨˇ ㄊㄨㄛ),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核心含義
指“囑付請托”,即通過人情或權力關系委托他人辦事,帶有托付、請求幫助的意味。常見于古代文獻中,現代多寫作“囑托”。
詞源與結構
《抱樸子·外篇·百裡》
“或父兄貴重,而子弟以聞望見選;或高人屬托,而凡品以無能見叙。”
解析:描述權貴子弟因家族關系被選拔,或普通人通過請托上位,反映古代官場弊端。
《晏子春秋·外篇》
“屬託不行,貨賂不至。”
解析:晏子治理東阿時拒絕請托賄賂,體現“屬托”與廉潔的對立。
《漢書·外戚傳》
“屬託王及兄弟,豈不快哉?”
解析:李夫人在病重時托付漢武帝照顧親屬,展現情感層面的托付。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用法,可參考《抱樸子》《晏子春秋》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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