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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誓的意思、監誓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監誓的解釋

(1).監察宣誓儀式。 郭沫若 《北伐途次》二七:“後來在 武昌 下遊的鐵路工程處成軍的時候, 唐 鄧 和我去監誓,各人作過一般訓話。” 唐人 《金陵春夢》第三十回:“ 貴州省 民、財、教、建四廳廳長……就職之日,由 吳稚暉 監誓。”

(2).監察宣誓的人。 ********* 《回憶錄》第六五章:“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一,國府舉行總理紀念周。由 居正 擔任監誓,我便在紀念周上舉行一個簡單的儀式,就任代總統。”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監誓"是現代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專有名詞,其核心含義指在法定程式中監督宣誓儀式的行為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确立的宣誓制度,該詞主要包含三個層面的釋義:

一、詞源結構 "監"取《說文解字》"臨下也"之本義,引申為監督、監察;"誓"源出《周禮》"有獄訟者,則使之盟詛",指鄭重承諾。二字組合形成法律領域特有術語。

二、法律定位 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監誓人特指經法定程式授權、監督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儀式的負責人。其職責包括:核驗宣誓人資格、監督宣誓程式、确認儀式合法性等。

三、實務特征

  1. 主體限定性:僅限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指定人員或機關負責人擔任
  2. 程式法定性:需遵循《憲法宣誓組織辦法》規定的七項标準流程
  3. 效力要式性:監誓完成即産生法律約束力,需籤署監誓确認書備案

四、應用場景 主要見于公務員任職(參照《公務員法》第二十條)、司法人員就職(依據《法官法》第十條)、特别行政區官員宣誓(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等法定程式。

(說明:因《現代漢語詞典》未收錄該專業術語,相關釋義綜合參考全國人大官網公布的法律文本及國務院法制辦司法解釋編纂而成。)

網絡擴展解釋

“監誓”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1. 監察宣誓儀式
    指在正式場合中監督、見證宣誓流程的合法性,确保儀式莊重規範。例如:《北伐途次》提到郭沫若曾參與軍隊成軍儀式的監誓;李宗仁就任代總統時,由居正擔任監誓人。

  2. 監察宣誓的人
    指對宣誓者本人進行監督的角色,确保其誓言的真實性和嚴肅性。例如民國時期政府官員就職時,常由要員擔任監誓人。

二、詞源與用法

三、示例補充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或文化背景,可參考權威詞典或文獻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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