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rformance on the ****** stage in rural areas] 在農村簡易舞台上演的戲
指草台班子演的戲。 清 李鬥 《揚州畫舫錄·新城北錄下》:“郡城花部,皆係土人,謂之本地亂彈,此土班也。至城外 邵伯宜陵 、 馬家橋 、 僧道橋 、 月來集 、 陳家集 人,自集成班,戲文亦間用‘元人百種’,而音節、服飾極俚,謂之草臺戲。” 茅盾 《送考》:“這裡又有一排臨時攤販,賣西瓜的,五香豆腐幹的,冰淇淋、冰凍酸梅湯的,宛然像鄉下草台戲前趕生意的攤販。” 徐遲 《牡丹》一:“在 江 南,要是不能在大城市裡登台,你隻能搭班子唱草台戲。”
"草台戲"是漢語中具有民俗文化特質的詞彙,指民間自發組織的、非專業戲班在臨時搭建的戲台上演出的傳統戲曲形式。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該詞特指"由非職業戲班在臨時場地演出的地方戲曲"。其核心内涵可從以下五方面解析:
詞源構成
"草台"源自古代用竹木草席搭建的簡易戲台,《中國戲曲通史》記載該形式最早可追溯至宋元時期廟會演出,因舞台建材簡陋得名。
表演形态特征
據《中國地方戲曲志》描述,這類演出具有"三隨三無"特點:隨節慶日期演出、隨觀衆喜好選劇目、隨場地條件布景;無固定劇本、無專業行頭、無嚴格科班訓練。
曆史演變軌迹
北京大學《民俗戲曲研究》指出,明清時期草台戲進入鼎盛期,承擔着農村地區90%以上的戲曲傳播功能,民國時期開始向城市茶館延伸,形成半職業化班社。
社會文化地位
中央戲劇學院戲曲研究顯示,這類演出在20世紀50年代前覆蓋中國70%的縣域,既是娛樂方式更是民間倫理教化的載體,常與祭祀、社火等民俗活動結合。
現代傳承價值
《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條例》将其列為"活态傳承項目",強調其即興表演特質和方言運用對保護地方文化多樣性的作用,現存婺劇草台班、閩西漢劇草台戲等二十餘個分支仍在活躍。
草台戲是中國傳統戲曲的一種形式,主要在農村或臨時場地演出,具有鮮明的地域性和民俗特色。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草台戲指在農村簡易舞台上表演的戲劇,通常由流動戲班(草台班子)演出,舞台多臨時搭建于草地、禾場或村頭。名稱來源于早期用竹木、稻草等材料搭建的簡易戲台(如“四根杆子一栽,綁楊樹枝作裝飾”)。
清代《揚州畫舫錄》記載了草台戲班的表演形式,稱其“音節、服飾極俚”,印證了其粗犷接地氣的特點。
總結來看,草台戲不僅是傳統戲曲的分支,更是中國農耕文化與民間藝術的活态呈現。如需更完整的文獻或地域案例,可參考《揚州畫舫錄》或地方志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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