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rformance on the ****** stage in rural areas] 在农村简易舞台上演的戏
指草台班子演的戏。 清 李斗 《扬州画舫录·新城北录下》:“郡城花部,皆係土人,谓之本地乱弹,此土班也。至城外 邵伯宜陵 、 马家桥 、 僧道桥 、 月来集 、 陈家集 人,自集成班,戏文亦间用‘元人百种’,而音节、服饰极俚,谓之草臺戏。” 茅盾 《送考》:“这里又有一排临时摊贩,卖西瓜的,五香豆腐干的,冰淇淋、冰冻酸梅汤的,宛然像乡下草台戏前赶生意的摊贩。” 徐迟 《牡丹》一:“在 江 南,要是不能在大城市里登台,你只能搭班子唱草台戏。”
"草台戏"是汉语中具有民俗文化特质的词汇,指民间自发组织的、非专业戏班在临时搭建的戏台上演出的传统戏曲形式。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义,该词特指"由非职业戏班在临时场地演出的地方戏曲"。其核心内涵可从以下五方面解析:
词源构成
"草台"源自古代用竹木草席搭建的简易戏台,《中国戏曲通史》记载该形式最早可追溯至宋元时期庙会演出,因舞台建材简陋得名。
表演形态特征
据《中国地方戏曲志》描述,这类演出具有"三随三无"特点:随节庆日期演出、随观众喜好选剧目、随场地条件布景;无固定剧本、无专业行头、无严格科班训练。
历史演变轨迹
北京大学《民俗戏曲研究》指出,明清时期草台戏进入鼎盛期,承担着农村地区90%以上的戏曲传播功能,民国时期开始向城市茶馆延伸,形成半职业化班社。
社会文化地位
中央戏剧学院戏曲研究显示,这类演出在20世纪50年代前覆盖中国70%的县域,既是娱乐方式更是民间伦理教化的载体,常与祭祀、社火等民俗活动结合。
现代传承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其列为"活态传承项目",强调其即兴表演特质和方言运用对保护地方文化多样性的作用,现存婺剧草台班、闽西汉剧草台戏等二十余个分支仍在活跃。
草台戏是中国传统戏曲的一种形式,主要在农村或临时场地演出,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民俗特色。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草台戏指在农村简易舞台上表演的戏剧,通常由流动戏班(草台班子)演出,舞台多临时搭建于草地、禾场或村头。名称来源于早期用竹木、稻草等材料搭建的简易戏台(如“四根杆子一栽,绑杨树枝作装饰”)。
清代《扬州画舫录》记载了草台戏班的表演形式,称其“音节、服饰极俚”,印证了其粗犷接地气的特点。
总结来看,草台戏不仅是传统戏曲的分支,更是中国农耕文化与民间艺术的活态呈现。如需更完整的文献或地域案例,可参考《扬州画舫录》或地方志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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