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持堅貞的節操。多指女子守志不嫁。 南朝 宋 謝惠連 《雪賦》:“白玉雖白,空守貞兮,未若茲雪,因時興滅。” 況周頤 《蕙風詞話》卷五:“某女士係守貞不字,詞中説牡丹之句,必須案切女士身分,不可稍涉輕佻。” 康有為 《大同書》緒言:“吾伯姊 逸紅 、仲妹 瓊琚 守貞而撫子。”
"守貞"是漢語中承載傳統倫理觀念的核心詞彙,其内涵包含三個維度:
一、詞源本義 《漢語大詞典》定義為"堅守節操,保持純潔"(來源:《漢語大詞典》第3卷),原指士大夫恪守道德準則的行為規範。在《周易·坤卦》"利牝馬之貞"的注解中,鄭玄将"貞"闡釋為"正固"之意,構成"守貞"的哲學基礎。
二、曆史流變 漢代《列女傳》記載的"伯姬守貞"典故,展現先秦時期該詞已衍生出特指女性保持貞潔的含義。唐代律法通過《唐律疏議·戶婚》确立守貞作為婚姻制度保障,規定"妻無七出及義絕之狀而出之者,徒一年半",強化其法律約束力。
三、文化範式 朱熹在《朱子家禮》中構建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理論體系,使守貞成為宋明理學衡量女性德行的核心标準。清代地方志編纂呈現地域化差異,如《徽州府志》記載的5862座貞節牌坊,與《泉州府志》記錄的濱海地區相對寬松的守貞實踐形成對照。
該詞的語義場包含"貞潔""節烈""守節"等近義詞,但區别于強調婚姻忠誠的"守節",守貞更側重婚前性道德的持守。現代漢語使用中,該詞多出現于民俗學、倫理學學術語境,日常生活已較少使用。
“守貞”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文化背景下含義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解釋:
基本定義
指保持堅貞的節操,尤其強調女性在婚姻中的忠誠。傳統語境下多指女子守志不嫁或婚後不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系。
性别差異
中國古代社會存在片面要求,僅強調女性守貞(如未婚守節、喪夫守寡),而男性無此約束。
範圍擴展
現代觀念提倡男女平等共同守貞,包含兩方面:
道德内涵
延伸為堅守道德準則,抵禦誘惑,保持品德純潔,適用于更廣泛的社會行為。
傳統守貞觀因性别不平等、壓抑人性等問題受到現代批判,但作為個人選擇,守貞仍被視為一種道德自律的表現。
守貞從單一女性道德約束發展為性别平等的倫理概念,其核心是忠誠與自律,但需結合時代背景辯證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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