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管有關捕獵鳥獸禁令的官員。《國語·魯語上》:“鳥獸孕,水蟲成,獸虞於是乎禁罝羅,矠魚鼈以為夏犒,助生阜也。” 韋昭 注:“獸虞,掌鳥獸之禁令。”參見“ 獸人 ”。
獸虞是中國古代文獻中記載的職官名稱,具體指代周代設立的專職管理山林野獸資源的官吏。據《周禮·天官》記載,獸虞隸屬于"天官"體系,其核心職能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即負責監管狩獵活動、登記獵物種類,并執行禁獵期制度以保護野獸繁殖。在《禮記·月令》中明确提到,春季"獸虞毋用牲于郊",強調該季節需禁止捕殺野獸。
該官職名稱由"獸"與"虞"複合構成,"虞"字本義為古代掌管山澤的職官,《說文解字》釋"虞"為"驺虞,白虎黑文,尾長于身,仁獸,食自死之肉"。這一命名反映出古代官職設置與自然生态保護的關聯性。根據《周禮注疏》的闡釋,獸虞在秋季負責"攻猛獸"以保障百姓安全,冬季則執行"獻皮革"的物資征收職能。
在文學語境中,"獸虞"一詞偶見于唐代詩歌,如韓愈《縣齋讀書》中"獵較務同俗,全身斯為孝"的表述,雖未直接使用該詞,但隱射了古代田獵管理制度。清代考據學家孫诒讓在《周禮正義》中系統梳理了該官職的沿革脈絡,指出其職能在秦漢時期逐漸并入"少府"機構。
“獸虞”是古代官職名稱,具體釋義如下:
詞義解析
“獸虞”指掌管捕獵鳥獸禁令的官員,主要負責在動物繁殖期或特定季節實施狩獵管制,以保護生态平衡。該詞由“獸”(泛指動物)和“虞”(古代官職,掌管山澤、鳥獸事務)組成。
職責與文獻記載
據《國語·魯語上》記載:“鳥獸孕,水蟲成,獸虞於是乎禁罝羅。” 韋昭注:“獸虞,掌鳥獸之禁令。” 說明其職責包括禁止使用捕獸網等工具,确保動物繁衍。
現代意義
這一官職體現了古代對自然資源保護的意識,與現代生态管理中的“禁漁期”“禁獵期”理念相似,強調可持續利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虞”字的演變,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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