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防火的禁令。《周禮·秋官·司烜氏》:“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 鄭玄 注:“為季春将出火也。火禁,謂用火之處及備風燥者。”《宋史·職官志七》:“鎮砦官,諸鎮置於管下人煙繁盛處設監官,管火禁,或兼酒稅之事。”
(2).指寒食禁火。 唐 儲光羲 《蘇十三瞻登玉泉寺峰入寺中見贈作》詩:“淹留火禁辰,愉樂絃歌宴。” 宋 歐陽修 《禁火》詩:“火禁開何晚?春芳半已凋。” 宋 周密 《癸辛雜識别集下·綿上火禁》:“ 綿上 火禁,升平時禁七日,喪亂以來猶三日。”
“火禁”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防火的禁令
指古代為防止火災而頒布的用火限制規定。例如《周禮·秋官·司烜氏》記載:“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鄭玄注:“火禁,謂用火之處及備風燥者”,說明春季需加強火源管理。宋代《宋史·職官志》也提到地方官員需監管火禁及稅務。
寒食節禁火
特指寒食節期間禁止生火的風俗。唐代儲光羲詩中“淹留火禁辰”及宋代歐陽修《禁火》詩“火禁開何晚?春芳半已凋”均指此習俗。周密《癸辛雜識》還記載了綿上地區寒食火禁的時長變化。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曆史演變細節,可參考《周禮》《宋史》等文獻,或查詢權威詞典。
火禁(huǒ jìn)是指禁止使用火源、明火或者燃燒物的措施或規定。它在日常生活中通常用來指代某些具體場所或時間禁止使用明火或火源。
火禁的拆分部首分别是火(huǒ)和禁(jìn),火的筆畫數為4,禁的筆畫數為13。
火禁一詞源自于古代的法律制度。古代時期,烽火、三號炮、煙火等被用來傳遞重要情報或警示信息。為了保障社會的安定,限制濫用火源,規定了禁止使用火源的場所或時間。
火禁的繁體字為「火禁」。
在古代,「火禁」可寫作「火斤」或「火困」。
1. 高溫天氣,工地實行嚴格的火禁政策,以避免火災事故發生。
2. 在森林公園中,遊客需要遵守火禁規定,不得私自使用明火燒烤。
火災、禁令、火源、明火
明火禁止、禁火、禁煙
放火、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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