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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禁的意思、火禁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火禁的解釋

(1).防火的禁令。《周禮·秋官·司烜氏》:“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 鄭玄 注:“為季春将出火也。火禁,謂用火之處及備風燥者。”《宋史·職官志七》:“鎮砦官,諸鎮置於管下人煙繁盛處設監官,管火禁,或兼酒稅之事。”

(2).指寒食禁火。 唐 儲光羲 《蘇十三瞻登玉泉寺峰入寺中見贈作》詩:“淹留火禁辰,愉樂絃歌宴。” 宋 歐陽修 《禁火》詩:“火禁開何晚?春芳半已凋。” 宋 周密 《癸辛雜識别集下·綿上火禁》:“ 綿上 火禁,升平時禁七日,喪亂以來猶三日。”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火禁"是漢語中具有多重文化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釋義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一、防火禁令制度 古代防火管理體系源自《周禮》記載,司烜氏負責"仲春以木铎修火禁",指春季幹燥時節頒布用火禁令。《宋史·職官志》記載的"皇城司掌宮門啟閉、火禁"制度,說明宋代已形成宮廷防火巡查機制。這類政令常見于城市管理,如《東京夢華錄》載汴京"将夜分必滅火"的宵禁規定。

二、星象禁忌體系 《左傳·昭公六年》"火未出而作火"的記載,反映先秦時期對心宿二(商星)的天象禁忌。古人觀測"大火星"位置制定火事規範,形成"火出而畢賦"的禮制,這類星象禁忌常見于《禮記·月令》等典籍。

三、禮制衍生禁忌 《呂氏春秋》"火禁修"的記載顯示火禁延伸為禮儀制度,包括祭祀期間的火燭管理。《唐律疏議》"諸見火起,應告不告"條款,将火禁納入法律體系,确立失火連坐制度,這種禮法融合的防火體系影響後世消防制度。

該詞在現代《漢語大詞典》中釋義為"防火的禁令",其語義演變折射出中國古代從自然崇拜到制度文明的轉化軌迹。具體應用場景需結合《中國消防通史》《中國古代治安制度研究》等專業論著進行語境分析。

網絡擴展解釋

“火禁”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一、基本釋義

  1. 防火的禁令
    指古代為防止火災而頒布的用火限制規定。例如《周禮·秋官·司烜氏》記載:“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鄭玄注:“火禁,謂用火之處及備風燥者”,說明春季需加強火源管理。宋代《宋史·職官志》也提到地方官員需監管火禁及稅務。

  2. 寒食節禁火
    特指寒食節期間禁止生火的風俗。唐代儲光羲詩中“淹留火禁辰”及宋代歐陽修《禁火》詩“火禁開何晚?春芳半已凋”均指此習俗。周密《癸辛雜識》還記載了綿上地區寒食火禁的時長變化。


二、延伸解析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曆史演變細節,可參考《周禮》《宋史》等文獻,或查詢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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