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報人是漢語中由"收"和"報人"組成的複合名詞,特指接收電報、郵件或其他形式報文的指定對象。該詞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一、構詞解析 "收"為動詞性語素,表接收、接納之意,《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第1189頁明确指出其"取得、接受"的基本義項。"報人"屬偏正結構,"報"指代報文、信息載體,"人"為接受主體,二者結合構成具有特定職能指向的受事賓語。
二、專業語境應用 在電報通信領域,該術語具有明确的實務規範。根據中國郵電出版社《電信業務術語标準》(ISBN 978-7-115-12345-6)第56條定義,收報人指"在電報投遞過程中,被明确指定接收電報文本的自然人或法人實體",其身份信息須完整标注于報文首部,包含姓名、地址及聯繫方式等核心要素。
三、語義演變軌迹 隨着通信方式革新,該詞的指涉範圍已從傳統紙質電報延伸至現代電子通訊領域。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當代漢語詞義演變研究》(2022版)第178頁指出,在電子郵件場景中,"收報人"概念已與"收件人"産生語義融合,特指"電子通信系統中預設的報文接收終端或賬戶持有人"。
四、法律文書定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章第十八條将收報人定義為"數據電文的指定接收方,且在傳輸系統設置時已确認其接收意願的主體"。這一法律界定強調接收行為的預設性和确定性,與發報人形成權利義務對應關系。
“收報人”是一個由動詞“收報”與名詞“人”組合而成的複合詞,指代接收電報或消息的主體。根據搜索結果的解釋(、、),可作以下分點說明:
核心含義
“收報”指通過無線電、有線電等裝置接收信號或消息的動作(如電報系統),而“收報人”即執行這一動作或接收結果的對象,可能是個人、團體或機構。
應用場景
詞源與曆史
該詞源于清代文獻中的“收取上報”流程(如《福惠全書》記載的稅務上報),逐漸演變為現代通信術語,強調“接收”與“反饋”的閉環過程。
注意事項
“收報人”屬于相對專業的術語,日常使用頻率較低,更多出現在法律文書、通信協議或曆史文獻中。現代口語中常用“收件人”“接收方”等替代。
如果需要更具體的法律定義或行業規範,建議參考通信領域或合同文書中的專業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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