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事物的發展變化有它内在的必然規律。《戰國策·齊策四》:“ 譚拾子 曰:‘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君知之乎?”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是一個漢語成語,出自《戰國策·齊策四》。其核心含義是:事物的發展有必然的趨勢,内在的道理有其固定不變的規律。這一表述融合了古代哲學中“必然性”與“規律性”的辯證思維。
從構詞法分析,“事”指具體事件,“理”指内在法則,“必至”強調結果不可逆轉,“固然”則突顯本質的穩定性。四字短語通過并列結構,形成因果呼應的邏輯關系,體現了漢語成語凝練性與哲理性的特點。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成語常用于以下語境: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該成語在宋代以後被廣泛運用于政論文章,成為士大夫階層闡述治國理念的常用典故。現代漢語中,其使用範圍已擴展至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領域,用以說明普遍存在的客觀規律。
此成語的權威性來源于兩方面:一是其悠久的文獻傳承(可追溯至先秦典籍),二是曆代注釋家如朱熹、王夫之等均對其哲學内涵進行過系統闡釋。商務印書館《成語源流大詞典》中收錄了該成語在明清小說中的13處用例,佐證了其語言活力的持續性。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事物的發展遵循必然規律,道理本身具有不可改變的固有屬性。以下為詳細解釋:
最早記載:
該成語出自《戰國策·齊策四》。文中以自然現象比喻規律,如“月暈而風,礎潤而雨”(月亮出現光環預示刮風,柱石濕潤預示下雨),說明事物發展有迹可循。
後世引用:
清代吳璿在《飛龍全傳》中寫道:“看官們有所未知,從來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強調規律性在曆史事件中的體現。
如需更深入的哲學探讨或具體案例分析,可參考《戰國策》原文及蘇洵《辨奸論》。
繃場面比肩疊迹避懶冰消雪釋詫怪持誦敕準沖聖吹毛數睫戳穿辭谒麤梗達羅毗荼人當家作主大媳婦馮嬺當熊苟語鼓谏赫連刀戶側謇博建曆腳踏車夾袢诘晶亮九連環齎物攬撈镂金倮獸鹵瀉盧行者麻犯馬嚼環牛行娉納氣憤填胸清奧秦歡晉愛取土坑勝境矢如雨下是是非非率先稅介四類死訊斯養送迓鐵壁銅山統治者葦笮問業顯罰象牙之塔孝恺小月氏下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