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事物的发展变化有它内在的必然规律。《战国策·齐策四》:“ 谭拾子 曰:‘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君知之乎?”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是一个汉语成语,出自《战国策·齐策四》。其核心含义是:事物的发展有必然的趋势,内在的道理有其固定不变的规律。这一表述融合了古代哲学中“必然性”与“规律性”的辩证思维。
从构词法分析,“事”指具体事件,“理”指内在法则,“必至”强调结果不可逆转,“固然”则突显本质的稳定性。四字短语通过并列结构,形成因果呼应的逻辑关系,体现了汉语成语凝练性与哲理性的特点。
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成语常用于以下语境:
《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指出,该成语在宋代以后被广泛运用于政论文章,成为士大夫阶层阐述治国理念的常用典故。现代汉语中,其使用范围已扩展至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用以说明普遍存在的客观规律。
此成语的权威性来源于两方面:一是其悠久的文献传承(可追溯至先秦典籍),二是历代注释家如朱熹、王夫之等均对其哲学内涵进行过系统阐释。商务印书馆《成语源流大词典》中收录了该成语在明清小说中的13处用例,佐证了其语言活力的持续性。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是一个汉语成语,其核心含义是事物的发展遵循必然规律,道理本身具有不可改变的固有属性。以下为详细解释:
最早记载:
该成语出自《战国策·齐策四》。文中以自然现象比喻规律,如“月晕而风,础润而雨”(月亮出现光环预示刮风,柱石湿润预示下雨),说明事物发展有迹可循。
后世引用:
清代吴璿在《飞龙全传》中写道:“看官们有所未知,从来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强调规律性在历史事件中的体现。
如需更深入的哲学探讨或具体案例分析,可参考《战国策》原文及苏洵《辨奸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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