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人的言行總是處在衆人的監察之下,如有不善,無法掩蓋。《禮記·大學》:“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故君子必誠其意。”亦省作“ 十目所視 ”。 唐 孟簡 《<詠歐陽行周事>序》:“席上有妓,北方之尤者,屢目於生。生感悅之,留賞累月……既而南轅,妓請同行。生曰:‘十目所視,不可不畏。’辭焉。”
“十目所視,十手所指”是一個經典成語,其含義與出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一、出處與原文 該成語最早出自《禮記·大學》。原文為曾子所言:“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強調人的行為時刻處于公衆監督之下。
二、核心含義 指個人的言行始終處于群衆監督中,若有不善之舉,即便試圖掩蓋也會被揭露。正如《禮記》所述,小人獨處時作惡,但見到君子便會遮掩,實則“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然”。
三、文化引申
四、用法與例句
五、關聯概念 此成語常與“暗室虧心”對比,強調無論明暗環境都需謹言慎行。其核心理念至今仍被用于強調社會監督與道德自律的重要性。
《十目所視,十手所指》是一個成語,意思是衆目睽睽之下,衆人的手指都指着同一個方向,表示衆目共視,衆口一辭,形容衆人一緻對同一事物有共同的看法或意見。
這個成語由“十”、“目”、“所”、“視”、“手”、“指”組成。其中,“十”是數字,表示數量;“目”是表示眼睛的部首;“所”是表示場所、事物所有者的部首;“視”是表示看的動作的部首;“手”是表示手的部首;“指”是表示指的動作的部首。
《十目所視,十手所指》這個成語的出處并沒有明确記載,但在古代文獻中已有使用。從語義角度來看,這個成語的意義十分明确,所以被流傳下來并廣泛使用。
在繁體字中,這個成語的寫法為「十目所視,十手所指」。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這個成語的寫法會有所變化。例如,目字的古字形有些類似于「罒」,視字的古字形在右側多了一橫,類似于「見」。整體來看,古時候的漢字寫法更加繁複,但基本上字形并未變化太大。
這個成語可以用在各種場合下。例如,一群人看到一件事物時,如果大家都集中注意力并一緻的發表自己的看法,就可以形容為“十目所視,十手所指”。這個成語也可以用來描述衆人對某件事物的共同評價、看法、意見等。
這個成語的近義詞有“衆說紛纭”、“衆口一辭”;反義詞可以是“意見不一”。
一些相關的組詞有:“目睹”、“視野”、“目光”、“手勢”、“指引”等。
總之,《十目所視,十手所指》這個成語既有較為具體的字義含義,又有比喻義,形象地表達了衆人同一看法或意見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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