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附前例。謂依前例量刑。 宋 司馬光 《乞不帖例貸配劄子》:“又既謂之特旨,當臨時斷在朝廷,若先令刑部帖例,朝廷依此施行,乃是輕重之權,返在有司也。”
帖例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古代社會經濟制度兩方面解析:
本義構成
“帖”指文書、憑證(如請帖、房帖);“例”指慣例、規費。合稱“帖例”特指辦理文書手續時按慣例收取的費用,屬舊時行政或商業活動中的潛規則性收費。
《漢語大詞典》釋義為:“舊時指辦理文書手續的規例錢”(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 1990)。
曆史語境中的延伸
明清時期常見于經濟領域,尤其與“捐納”(買官制度)相關。例如:
清代捐官者需向戶部繳納“正項”銀兩外,另付吏員“帖例錢”作為文書辦理酬勞(《中國制度史》,呂思勉著)。
《辭源》修訂本
明确标注其經濟屬性:“舊時指捐納官職或辦理文書時按成例繳納的附加費用”(商務印書館, 2015)。
經濟史專著記載
在《清代捐納制度》中,帖例被歸類為“衙門陋規”,屬于非正式稅收體系中的行政性收費(許大齡, 2000)。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但研究明清經濟文書時仍具學術價值。其核心邏輯延續至當代“行政手續費”概念,但性質從“潛規則”轉為制度化收費。
參考資料:
“帖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使用場景不同可分為兩類,具體解釋如下:
讀音:tiē lì
基本含義:指在量刑時參考先前的案例,即“依前例量刑”。這一用法多見于古代司法文書,強調審判時遵循曆史判例的規範性。
詳細說明:
讀音:tiē lì(部分資料可能關聯“帖”的tiè音,但多數标注為tiē)
基本含義:指預先準備的模闆或範例,如書法臨摹的字帖、文章寫作的範本等。
詳細說明:
“帖”字本身有多重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帖例”需根據上下文區分具體指向,司法領域側重曆史判例的參照,而文化領域則強調模闆的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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