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人的言行总是处在众人的监察之下,如有不善,无法掩盖。《礼记·大学》:“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故君子必诚其意。”亦省作“ 十目所视 ”。 唐 孟简 《<咏欧阳行周事>序》:“席上有妓,北方之尤者,屡目於生。生感悦之,留赏累月……既而南辕,妓请同行。生曰:‘十目所视,不可不畏。’辞焉。”
“十目所视,十手所指”是一个经典成语,其含义与出处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进行解释:
一、出处与原文 该成语最早出自《礼记·大学》。原文为曾子所言:“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强调人的行为时刻处于公众监督之下。
二、核心含义 指个人的言行始终处于群众监督中,若有不善之举,即便试图掩盖也会被揭露。正如《礼记》所述,小人独处时作恶,但见到君子便会遮掩,实则“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
三、文化引申
四、用法与例句
五、关联概念 此成语常与“暗室亏心”对比,强调无论明暗环境都需谨言慎行。其核心理念至今仍被用于强调社会监督与道德自律的重要性。
《十目所视,十手所指》是一个成语,意思是众目睽睽之下,众人的手指都指着同一个方向,表示众目共视,众口一辞,形容众人一致对同一事物有共同的看法或意见。
这个成语由“十”、“目”、“所”、“视”、“手”、“指”组成。其中,“十”是数字,表示数量;“目”是表示眼睛的部首;“所”是表示场所、事物所有者的部首;“视”是表示看的动作的部首;“手”是表示手的部首;“指”是表示指的动作的部首。
《十目所视,十手所指》这个成语的出处并没有明确记载,但在古代文献中已有使用。从语义角度来看,这个成语的意义十分明确,所以被流传下来并广泛使用。
在繁体字中,这个成语的写法为「十目所視,十手所指」。
在古时候的汉字写法中,这个成语的写法会有所变化。例如,目字的古字形有些类似于「罒」,视字的古字形在右侧多了一横,类似于「见」。整体来看,古时候的汉字写法更加繁复,但基本上字形并未变化太大。
这个成语可以用在各种场合下。例如,一群人看到一件事物时,如果大家都集中注意力并一致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就可以形容为“十目所视,十手所指”。这个成语也可以用来描述众人对某件事物的共同评价、看法、意见等。
这个成语的近义词有“众说纷纭”、“众口一辞”;反义词可以是“意见不一”。
一些相关的组词有:“目睹”、“视野”、“目光”、“手势”、“指引”等。
总之,《十目所视,十手所指》这个成语既有较为具体的字义含义,又有比喻义,形象地表达了众人同一看法或意见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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