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辨認和理解。《宋史·王奭傳》:“ 明皇 之無道,亦無敢言者,及奔至 馬嵬 ,軍士已誅 楊國忠 ,請矯詔之罪,乃始諭以識理不明,寄任失所。”
“識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辨認和理解事物的道理,強調對事理的明辨與認知能力。核心由“識”(認識、辨别)與“理”(道理、規律)構成,體現對事物本質的洞察。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用例或具體語境,可參考《宋史》原文或權威詞典釋義。
《識理》是一個漢字詞語,其意思是理解事理、明白道理,具有了解事情的真實本質和内在原理的能力。
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首:讠和⺊。其中,讠是漢字中的“言”部,“言”是一個指示語言、言辭的部首;⺊是漢字中的“牛”部,“牛”是一個指示牛的部首。拆分後,讠指示着與言語、語言相關,⺊則指示着與牛有關。
《識理》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時候的漢語。有人猜測,《識理》一詞的源于人們通過觀察牛的行為,從中認識到了它的行為規律和習性,進而聯想到人類類似的認知能力,故而形成了這個詞。
在繁體字中,《識理》的寫法與簡體字相似,沒有太大差别。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可能與現在的寫法有所不同。“識理”的古代寫法一般是岀岀,其中“岀”即“出”的古體,表示外出、走向。相對而言,“識理”意味着從外部的觀察和了解中推測和認識事情的規律和原則。
以下是一個關于“識理”的例句:他是一個善于識理的人,總能迅速理解複雜的問題,并給出合理的解決方案。
一些與“識理”相關的組詞包括:識别、識趣、識破等。
與“識理”近義的詞語有:明理、領悟、悟性等。
與“識理”反義的詞語有:不懂事理、愚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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