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曲解法律條文以議罪。《資治通鑒·晉惠帝元康九年》:“既而曲議猶不止。” 胡三省 注:“謂曲法而議。”
“曲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曲解法律條文以議罪,即通過故意歪曲法律條文來定罪或讨論罪行。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該詞由“曲”(歪曲、不公正)和“議”(議論、定罪)組成,指在司法或讨論中違背法律本意,通過不合理的解釋來達成特定目的的行為。
出處與例證
該詞最早見于《資治通鑒·晉惠帝元康九年》的記載:“既而曲議猶不止。” 宋代史學家胡三省對此注釋為“謂曲法而議”,進一步強調其“違背法律本意而議罪”的特點。
注音與拼音
現代使用情況
該詞屬于古代法律術語,現代語境中較少使用,更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相關學術讨論中。其近義詞可包括“枉法”“曲解”等,但需注意具體語境差異。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法律術語或相關曆史案例,可參考《資治通鑒》等史籍原文。
《曲議》是一個漢字詞,意思是就某個問題或事情發表意見、議論時,采取曲折、間接的方式來表達。這種方式主要為避免直接面對問題或事情,以免引起争議或不必要的麻煩。
《曲議》的部首是曰(日字旁),拆分後構成的字形為:
曲(10畫):曰(4畫) + 十(2畫)
議(15畫):言(7畫) + 義(3畫) + 讠(5畫)
《曲議》這個詞源于古代漢字演變而來,其中的“曲”字表示彎曲、迂回,而“議”字則表示意見、說話。繁體字為「曲議」。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對于《曲議》這個詞,古時候的寫法為「曲議」,與現代漢字略有差異。
1. 他對這個問題的看法非常複雜,總是喜歡用《曲議》的方式來表達。
2. 她常常采用《曲議》的方式來掩飾自己的真實意圖。
3. 在這個敏感的地區,人們更傾向于以《曲議》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
組詞:表裡如一、旁敲側擊、繞圈子、拐彎抹角
近義詞:迂回、曲折、間接
反義詞:正言直谏、直言不諱、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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