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打。多指刑訊。 晉 幹寶 《搜神記》卷十一:“其女告官雲:‘婦殺我母。’官收繫之,拷掠毒治。孝婦不堪苦楚,自誣服之。”《魏書·刑罰志》:“又驗諸證信,事多疑似,猶不首實者,然後加以拷掠。” 宋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十四:“王怒,命内知客鞫其事,二婢不勝拷掠,自誣雲夫人使之縱火。”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獻一·葛端肅公家訓》:“王大怒,将引禮官拷掠,欲以恐喝。”
拷掠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暴力手段逼取財物或口供的行為。該詞由"拷"與"掠"兩個語素構成:
在司法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吏對犯人施加肉刑以獲取供狀,如《舊唐書》載"酷吏拷掠,囚皆誣服"。在軍事場景下則指軍隊對平民的劫掠行徑,典型用例可見于《水浒傳》第五十回"不許拷掠莊戶人家"的軍令記載。
現代漢語中,"拷掠"作為書面語保留在法律史及文學創作領域,常見于對古代司法制度的學術論述,或曆史小說中描寫官衙審訊的場景。其近義詞包括"刑訊""逼供""劫掠",但語義側重強調暴力手段與非法性質的雙重特征。
“拷掠”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kǎo lüè(或kǎo lüě,不同來源注音略有差異),其核心含義為拷打、刑訊,特指通過暴力手段逼供或懲罰。以下是詳細解釋: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刑罰體系,可參考《中國法制史》等專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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