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ke on] 承擔;經受
擔受磨難
承受。 王西彥 《黃昏》:“一切災難應該由自己一人擔受,如果連累到别人,那就難免成為一宗需要用來世贖過的罪惡。”
“擔受”是漢語中表示承擔、承受的複合動詞,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詞義
“擔”指用肩挑物,引申為擔負責任;“受”為接納、忍耐之意。二者結合後,“擔受”強調主動或被動接受壓力、責任、情感等抽象事物。《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承受;擔負(責任、痛苦等)”,例如“擔受苦楚”“擔受罵名”。
二、用法特征
三、近義辨析
與“承擔”相比,“擔受”更側重被動性承受,如“擔受非議”隱含無奈感;而“承擔”多含主動接納,如“承擔責任”。《古代漢語虛詞詞典》指出該詞在明清小說中常與負面境遇關聯。
四、語源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元代戲曲,如關漢卿《窦娥冤》“沒來由犯王法,不提防遭刑憲”中的隱忍擔受。清代《兒女英雄傳》使用“擔受驚吓”進一步強化心理負荷含義,現代漢語中多保留此用法。
“擔受”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基本含義和用法如下:
該詞在文學作品中常被使用以增強情感表達。例如作家王西彥在《黃昏》中寫道:“一切災難應該由自己一人擔受,如果連累到别人,那就難免成為一宗需要用來世贖過的罪惡。”()。此句通過“擔受”一詞,強調了獨自承擔苦難的沉重感。
“擔受”既可用于具體動作(如體力勞動),也可用于抽象情境(如情感或責任),其核心在于對壓力或後果的主動接納。如需更詳細用法,可參考《漢典》《搜狗百科》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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