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舂谷取利。《文選·潘嶽<閑居賦>》:“池沼足以漁釣,舂稅足以代耕。” 呂向 注:“稅謂舂粟為米,稅其利以代耕也。”
"舂稅"是古代漢語中一個較為冷僻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字源與曆史語境分析:
一、字義解析 "舂"(chōng)本義指搗去谷物外殼的動作,《說文解字》釋為"搗粟也"(《說文解字》卷七臼部)。"稅"指國家征收的實物或貨币,早期多指田賦。
二、曆史語義 該詞首見于《舊唐書·食貨志》記載:"江南諸州租,并回造舂稅",指唐代将部分實物賦稅折算為加工後的精米征收的稅制形式。具體指官府要求納稅人将租谷舂成精米繳納,實際增加了勞動附加稅,屬于變相賦稅加重現象。
三、制度特征
(主要參考《唐代財政史新編》第三章賦稅制度、《中國曆史大辭典·經濟史卷》賦稅類目)
“舂稅”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彙,其含義可從字面義和引申義兩個角度綜合解析:
字面解釋
指通過舂谷(将谷物加工成米)來獲取利益或征稅。古代農業社會中,舂米是一項重要勞作,政府或地主可能通過對此過程征稅或抽成,形成一種稅收形式。例如《文選·潘嶽<閑居賦>》中提到的“舂稅足以代耕”,呂向注解為“稅謂舂粟為米,稅其利以代耕也”,即通過加工谷物征稅替代耕作收入。
引申含義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其引申為“苛捐雜稅”的象征,比喻政府過度征稅或壓榨民財,導緻民衆生活困苦。這種用法更偏向文學化表達,強調稅收的強制性或不合理性。
如需進一步考證,建議參考《文選》原文及古代經濟制度相關研究。
柏成滮稻毖慎博麗超逴襯紙仇吾璀璨奪目大江東去攩衆堤埂讀若獨行虎豐湖府朝贛劇貴壽害漸翰屏蒿豬呼哈渾漫貑貜家燕矜愎開春苦愛煉達蓮兒盼兒龍桷漏阙眯齊牛童馬走槃槊七王任重才輕镕匠銳敏儒科儒醫蛇龍生搶沈劇侍疾室内眎聽説黃道黑隨踵鐵活亭戶體親童子雞妄見王明衛護溫序須香熏熏消息盈沖骁遊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