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軍中所祭的社主。《周禮·春官·小宗伯》:“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社,奉主車。” 鄭玄 注:“王出軍,必先有事於社,及遷廟,而以其主行,社主曰軍社。” 賈公彥 疏:“社主曰軍社者,以其載社在於軍中,故以軍社言之。”
軍社是古代軍事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代軍隊中設立的社祭場所或相關祭祀活動。根據《周禮·夏官·大司馬》記載,軍社是周代軍隊出征前用于祭祀土地神的專用場所,其設立體現了古代“兵戎之事必主于社”的禮制傳統。軍社的功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在戰前舉行祭祀儀式,祈求神靈護佑軍隊勝利;二是在戰後舉行獻俘儀式,向社神禀告戰果。
從制度形态分析,軍社的核心構成包含社主(代表土地神的神位)、祭器和祭祀禮儀三個部分。《禮記·王制》鄭玄注明确指出,軍社制度要求“師出,既事而受命,莫于社”,說明祭祀活動貫穿整個軍事行動周期。這種制度在秦漢時期發展為固定的“軍中建旗鼓、左祖右社”建制,成為古代軍營規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權威文獻如《漢語大詞典》将“軍社”定義為“軍中祭社神之所”,強調其作為軍事與宗教結合的特殊文化現象。該制度至唐代仍見諸《通典·禮典》記載,但隨軍事制度變革,宋代後逐漸淡化。現代考古發現的多件漢代軍社銘文器物,為研究該制度提供了實物佐證。
“軍社”一詞在不同語境下有如下解釋:
軍社(jūn shè)原指古代軍隊出征時祭祀的社主,即代表土地神的牌位。這是該詞在《周禮》等典籍中的核心含義。社主作為國家象征,隨軍出征寓意祈求戰争勝利與國土安甯。
部分現代辭書(如)引申為“軍隊與社會的合稱”,強調軍民關系。但此解釋缺乏古籍依據,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擴展義,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
建議:若研究古代禮制,應以《周禮》注疏為基準;若涉及現代軍民關系論述,需注意語義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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