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嫡嗣。指正妻所生的長子。《左傳·文公七年》:“舍適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 陸德明 釋文:“適,本又作嫡,同,丁歷反。”《史記·趙世家》:“ 趙衰 既反 晉 , 晉 之妻固要迎 翟 妻,而以其子 盾 為適嗣。”《漢書·杜欽傳》:“今聖主富於春秋,未有適嗣,方鄉術入學,未親後妃之議。”《東周列國志》第四四回:“且求賜 公子蘭 為敝邑之適嗣,以終上國之德。”
“適嗣”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宗法制度中,強調嫡長子繼承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正妻(嫡妻)所生的長子,即嫡長子。古代宗法社會以嫡長子為第一繼承人,稱為“嫡嗣”或“適嗣”。
讀音與結構
曆史背景
古代繼承制度中,嫡長子享有優先繼承權。例如《左傳·文公七年》提到“舍適嗣不立而外求君”,即批判不立嫡長子而另選君主的行為。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泛化為“合適的繼承人”,但傳統定義更強調血緣和宗法正統性。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左傳》《史記》等文獻來源。
《適嗣》是一個漢字詞組,表達了一種合適或適合繼承某種職位、地位或財産的意思,也可用于描述適合接替某個人的繼承人。
《適嗣》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辶”和“口”,它們分别代表着行走和口腔的意思。《適嗣》總共由10個筆畫組成,其中“辶”部為3畫,“口”部為7畫。
《適嗣》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形态演變。它的繁體字形為「適嗣」,其中的「適」是指合適的意思,而「嗣」表示繼承的意思。
在古時候,人們寫《適嗣》的方式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根據古代字典記載,以晉朝人褚光所編纂的《說文解字注》為例,其中《適》的古字形為「T隻巠」,而《嗣》的古字形為「口巳土子」。
1. 他是爺爺唯一的嗣子,将來會繼承他的産業。
2. 老闆認定他是最適嗣的人選,決定将公司交給他來管理。
組詞:適當、嗣後、適應
近義詞:合適、適宜、適合
反義詞:不適、不宜、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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