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領養 * 待其長成以為兒媳。《兒女英雄傳》第九回:“還有十一二歲就給人家童養去的,怎麼妹妹的大事還沒定呢!”參見“ 童養媳婦 ”。
“童養”是一個漢語詞彙,特指中國舊時的一種婚姻習俗。其詳細含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解釋:
核心含義: “童養”指将别人家(通常是貧苦人家)年幼的女孩領養或買進自己家中,待其長大成人後,與自家的兒子正式完婚。這個女孩被稱為“童養媳”。 這種習俗的核心在于“從小養育,以待婚配”。
目的與背景:
詞義構成:
曆史與文化意義: “童養媳”制度是舊中國封建社會的産物,尤其在貧困地區和農村較為常見。它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重男輕女的觀念以及女性地位低下的事實。這種習俗常常伴隨着童養媳遭受歧視、虐待等不幸遭遇。 隨着社會進步和觀念變革,這一陋習在現代中國已被法律明确禁止并基本廢止。
“童養”作為一個特定曆史詞彙,其含義是指舊時家庭收養年幼女孩,将其撫養長大,目的是為了讓她将來嫁給自家的兒子為妻。它體現了特定曆史時期的社會經濟狀況和婚姻家庭形态,如今已成為曆史陳迹。
參考來源:
“童養”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下有兩種主要解釋:
廣義撫養
指撫養他人的兒童,或承擔照顧非親生子女的責任。這種用法強調對他人的養育行為,通常用于描述熱心教育、關愛兒童的人。
狹義婚俗
更常見的含義是“領養幼女待其長成以為兒媳”,即傳統習俗中的“童養媳”。這一現象多見于古代或近代社會,家庭因經濟等原因收養幼女,待其成年後與自家兒子成婚。例如:
《兒女英雄傳》第九回提到:“還有十一二歲就給人家童養去的……”。
需注意,現代社會中“童養媳”已被法律禁止,該詞多用于曆史或文學語境。廣義的“撫養他人子女”則無貶義,但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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