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养 * 待其长成以为儿媳。《儿女英雄传》第九回:“还有十一二岁就给人家童养去的,怎么妹妹的大事还没定呢!”参见“ 童养媳妇 ”。
“童养”是一个汉语词汇,特指中国旧时的一种婚姻习俗。其详细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释:
核心含义: “童养”指将别人家(通常是贫苦人家)年幼的女孩领养或买进自己家中,待其长大成人后,与自家的儿子正式完婚。这个女孩被称为“童养媳”。 这种习俗的核心在于“从小养育,以待婚配”。
目的与背景:
词义构成:
历史与文化意义: “童养媳”制度是旧中国封建社会的产物,尤其在贫困地区和农村较为常见。它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重男轻女的观念以及女性地位低下的事实。这种习俗常常伴随着童养媳遭受歧视、虐待等不幸遭遇。 随着社会进步和观念变革,这一陋习在现代中国已被法律明确禁止并基本废止。
“童养”作为一个特定历史词汇,其含义是指旧时家庭收养年幼女孩,将其抚养长大,目的是为了让她将来嫁给自家的儿子为妻。它体现了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婚姻家庭形态,如今已成为历史陈迹。
参考来源:
“童养”是一个汉语词汇,在不同语境下有两种主要解释:
广义抚养
指抚养他人的儿童,或承担照顾非亲生子女的责任。这种用法强调对他人的养育行为,通常用于描述热心教育、关爱儿童的人。
狭义婚俗
更常见的含义是“领养幼女待其长成以为儿媳”,即传统习俗中的“童养媳”。这一现象多见于古代或近代社会,家庭因经济等原因收养幼女,待其成年后与自家儿子成婚。例如:
《儿女英雄传》第九回提到:“还有十一二岁就给人家童养去的……”。
需注意,现代社会中“童养媳”已被法律禁止,该词多用于历史或文学语境。广义的“抚养他人子女”则无贬义,但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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