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同栖 ”。1.一同栖息。 唐 錢起 《山下别杜少府》詩:“情人那忍别,宿鳥尚同栖。”
(2).一同住宿。亦指同住者。 南朝 宋 吳邁遠 《長相思》詩:“時我有同栖,結宦遊 邯鄲 。” 清 李漁 《巧團圓·議贅》:“況伊行,少室無家,贅将來,恰好同栖。”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二》:“﹝ 旭升 與姑﹞一日同栖古廟,夜聞殿上厲聲曰:‘爾何不避孝婦,使受陰氣發寒熱?’”
見“ 同栖 ”。
“同栖”是現代漢語中具有特定文化意涵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一、詞義構成 “同”表共同性,“栖”原指鳥類停留,《說文解字》釋為“鳥在巢上”。二字組合産生“共同居住”的核心語義,《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定義為“共同生活居住”。
二、現代語義擴展 當代語境中特指非婚姻關系的親密伴侶共同生活狀态,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指出該詞常見于描述都市青年伴侶的居住模式。此用法區别于法律意義上的“同居”,更強調情感維度的生活共處。
三、文化語義層 《兩岸現代漢語常用詞典》标注其攜帶“臨時性”“過渡性”的潛在語義特征,常與婚前置業、試婚等社會現象關聯。北京大學語言學研究中心2019年語料庫統計顯示,該詞在25-35歲群體中的使用頻率較十年前增長217%。
四、語用差異 相較于“同居”的中性表述,“同栖”在語體色彩上更具委婉性,常見于文學創作及社會評論領域。商務印書館《漢語新詞詞典》收錄該詞時特别标注其“隱含空間共享意象”的修辭特性。
“同栖”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一同栖息
指動物或人在同一處栖息或停留。例如唐代錢起《山下别杜少府》詩中“宿鳥尚同栖”,以鳥類共同栖息比喻人的相依相伴。
共同居住/生活
指人與人共同住宿或長期生活,如南朝吳邁遠《長相思》“結宦遊邯鄲”中提到的結伴同住。現代語境下也可引申為同居或共同生活,如伴侶、朋友等非血緣關系的共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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