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皇帝授予大臣全權處理要案的兩種信物。勢劍,尚方劍。 元 關漢卿 《窦娥冤》第四折:“枉自有勢劍金牌,把俺這屈死三年的腐骨骸,怎脫離無邊苦海。” 元 曾瑞 《留鞋記》第三折:“聖人敕賜勢劍金牌,着老夫先斬後奏。”
勢劍金牌是元代授予高級官員的特權憑證,由“勢劍”與“金牌”兩件信物組成,象征皇帝賦予的生殺予奪與緊急調兵之權。以下從形制、功能及曆史背景分述:
勢劍
又稱“尚方寶劍”,指皇帝禦賜的寶劍。持劍者代行皇權,可先斬後奏,對違法官員有當場處決之權。《元史·刑法志》載:“諸處斷重囚,雖叛逆,必令台憲審錄……若恃勢劍金牌殺人者,究問。” 其形制多為龍鳳紋飾,劍鞘鑲金玉,體現至尊權威。
金牌
為金屬符牌,刻有“天賜成吉思汗皇帝聖旨”等文字,用于緊急軍務調兵或傳令。據《南村辍耕錄》記載,元代金牌分虎頭、素面等等級,萬戶軍官佩虎符(虎頭金牌),千戶佩金牌,憑此可通行關隘、征調軍隊。
二者合用多見于欽差大臣(如廉訪使、宣撫使),标志其擁有:
此制度源于蒙古“牌子信符”傳統,後融入中原尚方寶劍文化,成為元代中央集權的重要工具。
勢劍金牌在元代文學中成為正義象征,如關漢卿劇作中清官常持此物昭雪冤案。明代演變為“尚方寶劍”與“兵符”分用,清代則以“欽差關防”取代。
參考資料
“勢劍金牌”是古代皇帝授予大臣全權處理要案的兩種信物,具體解釋如下:
勢劍
即“尚方劍”,象征皇帝賦予的先斬後奏之權。持有者可直接行使司法或軍事裁決,代表至高權威。
金牌
特制令牌,通常刻有特殊标識,作為緊急任務或重大案件的執行憑證,持有者可憑此調動資源或跨越常規程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學作品中的使用場景,可參考權威古籍或《窦娥冤》《留鞋記》等元代戲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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