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訟的人。 唐 孫樵 《書何易于》:“庭有競民, 易于 皆親自與語,為指白枉直。”
“競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但核心解釋可歸納如下:
根據多個來源(如、3、4、7、9),“競民”指“争訟的人”,即因糾紛或争議而互相争執的民衆。這一釋義源自唐代孫樵的《書何易于》:“庭有競民,易于皆親自與語,為指白枉直。”,說明古代官員需親自處理民衆的訴訟糾紛。
提到“競民”可表示“人們争相效仿、追求的品質或行為”,但此釋義未見于其他權威文獻,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主要用于古文或曆史文獻中,描述古代社會中的訴訟或糾紛現象。例如,唐代官員何易于親自調解民衆争訟的案例。
“競民”的權威解釋為“争訟的人”,常見于古籍;其他釋義需謹慎參考。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書何易于》等曆史文獻。
競民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分别是“競”和“民”。下面将會對它的意思、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組詞、近義詞、反義詞等方面做詳細介紹。
競民的意思是指兩個或更多個人在特定的領域或活動中相互競争,争取成為最出色或最優秀的人。
競(jìng)的部首是竹,總共有6畫;民(mín)的部首是氏,總共有5畫。
競民這個詞的來源較為普遍,是由競與民兩個常見漢字組合而成。這是一種常用的詞語搭配,用于表述人們之間的競争活動。
競民的繁體寫法為「競民」。
根據古代字典記錄,競民的古時候寫法與現代寫法相似,沒有明顯變化。
1. 他們在比賽中競民,争奪優勝。
2. 在這個行業中,各個企業都在競民,希望能夠取得更大的市場份額。
競争、競賽、民主、民權、民事等。
比拼、争奪、角逐。
合作、合謀、協同。
【别人正在浏覽】